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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21 00:42:40|来自: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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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彼岸天 于 3-3-2021 00:49 编辑
根据联合晚报的报道,我有几点,问下店家这临时找来的说辞(这么仓促,官方,推诿,又经不起推敲的理由)
1⃣️工作了一年的服务员犯错,就应该客人买单吗?既然当时理直气壮,甚至恶狠狠的收了,又要退什么呢?我跟你们没有误会,错是你们犯的,钱是你们强收的,误会这个词不要随便用哦。这件事情简单明了至此,实在不配用 误会 一词。
2⃣️你们说,看到我的桌子空了,就把螃蟹给了上一组坐在那里的客人。 抱歉,是我中文不好,还是理解力有问题?上一组坐在那里的客户,不是应该吃完离场了吗?为何在吃完之后,又回到了座位。就为了回来再吃一遍我的螃蟹?找借口也好动点脑子,好不好。
当然可以理解,临时找的借口总是不那么周全。我来圆一下,让大家看的更清楚点:首先,这两个座位是完全临近的两桌。可以相互说话听到的那种近。其次,作为一个经常外出吃饭的人,我即使换去隔壁桌,也跟服务员打过招呼,不可能自己换(又不是原始人)。再次,我换完桌之后,隔壁的桌子一直是空的,根本没有人来做过,难道店员把菜上给幽灵了吗?最后,那个中只螃蟹,是我付款之后的,也就是客人已经买单了,属于客人的物品了,如果眼瞎,隔壁桌都看不见我,那至少把我的螃蟹收回柜台,帮我保留好吧,而不是转手又卖了,卖两次价呀?
并且我很好奇,你们端给别人桌的时候,收的哪个费?是去把我结账的账单翻出来看看,比着要了一样的钱,还是按照两只小的多25块的收的费?有没有告诉人家,这可是别人打包,经过了别人手,又回来的螃蟹?
黑心至此,还找理由,越抹越黑,如何自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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