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274|回复: 0

网上销售电子烟被抓,八人共罚款172,500新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4-2021 17:52:08|来自:陕西西安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科学局(HSA)已起诉了八名涉嫌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在新加坡在线销售电子烟及其相关组件。
这八人年龄在26至41岁之间,共被罚款172,500新元。
他们从海外供应商那里购买了电子蒸发器和相关组件,
并在各种当地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上非法出售了它们。
HSA说,没收了价值超过5万新元的电子蒸发器和相关组件。
QQ截图20210405174053.png
(图片来源网络)
33岁的Akmal Syafiq Marzuki在八人中被罚最高。
他因涉嫌与进口及出售电子蒸发器及其相关组件数罪并罚被判处一周徒刑,并于2021年2月26日被罚款61,000新元。
根据HSA的说法,Akmal从国外进口并将这些违禁物品的图片发布到网上进行销售。
他在两个在线平台Instagram和Carousell上使用了四个帐户来做广告并销售电子蒸发器及其组件以及尼古丁的电子液体。
HSA官员发现并打击了他在网上的非法活动。
另一位32岁在线卖家Sarah Davinia Ng See Mun已经从在Carousell上出售其他商品转向出售电子蒸发器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据HSA称,她已在Carousell和WhatsApp上出售了几种口味的电子蒸发器,称为“一次性电子水烟壶”。
Ng还与她的丈夫非法经营她的在线业务,她的丈夫自2019年2月以来一直协助向客户交付产品。
QQ截图20210405174111.png
(图片来源网络)
HSA发现了非法活动并于2019年3月11日逮捕了她,在一个月内停止了她的非法业务。
她于2020年12月17日被定罪,并处以11,000新元的罚款。
HSA还向Ng的丈夫发出警告,指出其在协助Ng向客户交付违禁产品。
根据新加坡的《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销售,进口或分销电子蒸发器及其相关组件是违法的。
被判有罪的人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罚款,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屡犯者可将其处罚加倍。
除了八个人之外,HSA还起诉了拥有电子蒸发器的25岁的Chia Wen Zhe。
Chia于2021年1月28日被罚款500新元。
QQ截图20210405174103.png
(图片来源网络)
拥有,购买或使用电子蒸发器及其相关组件在新加坡是违法的。
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
(本文素材,观点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络我们及时删除和修正)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