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公司法》(Singapore Companies Act)的要求,每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都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本地人出任公司董事,该本地人必须是: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新加坡就业准证或依亲签证的持有人
成为公司董事必须经常居住的地方是在新加坡。一个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企业家准证的人是被认可的常住居民。 任何年龄满18岁且身心健康,能够履行董事职责与责任者,可被委任成为公司董事。私营企业的董事没有最高年龄限制。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凡年龄超过70岁将不可被委任成为董事(除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被重新委任者)。但是,某些个人无资格单人董事职位(如破产者和因欺骗、欺诈而宣判有罪的人)。 年费可以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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