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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公民)不才去年四月以37.6万的价格购得一套二手HDB。各项津贴七七八八扣完,剩余贷款三十来万,现在还了一年多,还剩二十七八万。
我跟我先生(PR)商量四五年后想回购回当年租住的公寓,因为感觉那套公寓是灰常的旺我们。
我们现在的考虑有这几点。
1. 以现在的印花税行情在不卖掉HDB的同时再买公寓,想最大化的合理避税。我们是否可以届时离婚(请各位嘴下留情,省钱最重要),那时我已超过35岁,HDB全权过户在我名下,我先生以PR的身份买回来我们之前租住的那套公寓。这样子我们就可以省掉那笔夫妻共同第二套房产12%的印花税而只是缴PR第一套屋子的5%的印花税。请问是否可行?
2. 我们同时有想买一间工业厂房自己生意用。我朋友同为生意人,刚买了一间厂房,叫价87万,银行贷款快80万。最后开发商以70多万卖给她。就是说她买的厂房一分钱没花,贷款后还有富余。每个月贷款还3000左右,她厂房租出去4800。所以如果这五年内我买厂房是不是不会连累到我五年后买公寓的ABSD印花税问题。
3. 因为我HDB的贷款还有二十多万,我需不需要再买公寓前夕把这二十多万全部付清。这样公寓的贷款才能拿的多。
真的房产小白,请懂行的阿姨大叔,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们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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