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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业务员三年,尽职尽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各种找方案为公司利润和业务量做贡献,不管是客户还是内部人员都是好评.
但是就在23年1月18号春节前,我收到了一份惊喜新年礼物/年终奖,那就是我被遣散了. 这是总部对业务总体布局的考虑,不是由于个人失职造成的遣散.
孕期被开除确实意难平. 国内法律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过错.如果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由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新加坡法律强烈建议雇主给雇佣超过3个月的员工补偿金(遣散金).
我干了三年, 期间还被提拔过一次,涨过一次工资,后来领导换届+疫情+国际业务量萎缩等等各种原因, 直接导致我这边帐目看着很不理想.
但是业务决策权和资金使用权并不在我手上, 一定要归咎全公司的绩效在单独某一个人的业务成果上, 确实有点离谱.
公司是一个人开的还是一个团队经营的? 决策权是单一的还是多重的? 结局是剩下的人造成的还是前人造成的? 全部都说不清楚.
总之孕期突然被遣散,作为老员工还要灰头土脸的在年关怀着孩子找工作,真是非常狼狈.
公司总能找到理由保护自己,说员工的遣散和裁退是又充足理由并且合理的, 个人跟他们撕破脸,将来可能还要被人说闲话.
想想就觉得悲凉.
希望自己运气好,这次碰上的是有责任感,并且讲道义的上级,多少给几个月工资作为补贴吧. 那几千块钱新币,或者说几万块钱人民币,也不是很多,
但是我希望自己的价值能受到肯定和重视,并且不要走得那么难看,不然以后去哪里都会怀着恨意,永远无法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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