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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现在是新加坡PR,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中。
我和妻子刚结婚。打算给妻子办理新加坡PR,使得她可以在新加坡找工作当中有更多的选择(不受雇主quota的限制)。 请问这个情况下,我应该现在办理,还是我拿到公民之后再办理。我作为PR还是SC,对于配偶的申请PR成功率,会有多大程度的影响。
另外,因为PR申请时间比较长,而且有不确定性,所以在考虑申请LTVP/LTVP+作为一个备选方案。请问这两条途径(配偶申请PR和LTVP)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如果仅仅是LTVP,是不是雇主在雇佣的情况下,仍然走的是外国人配额,所以会限制她的就业选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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