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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租约还没到期,租客改主意或者不能继续租约了,很多租客觉得,我一走了之,大不了放弃押金。
更有胜者,押金都不愿放弃,要跟屋主拿回来。不然,法庭见。
最近有一则新闻,告诉你,结果未必这么简单。
孙二娘小吃店合伙纠纷:法院裁定业主胜诉,合伙人赔偿损失
新闻报道:在一起孙二娘小吃店的合伙纠纷案中,法院做出了裁定,业主成功胜诉,两名合伙人被要求赔偿损失。这起案件涉及孙二娘小吃店的合同终止、保证金退还等问题。
合伙人许家杨和孙艳丽是孙二娘小吃店的经营者,而业主则是洪姓女性。据了解,该小吃店位于金皇商业大厦(Sultan Plaza)一楼,在2021年4月租赁了该店面。
合同规定,租约为期三年,月租金为4800元,同时租客需提前支付三个月的保证金,总额为1万4400元。合同还规定,租金应在每月1日交付,若租金拖欠超过七天,或租客毁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夺回店面。
合同签署后的头几个月,双方相处融洽,然而在2021年8月,孙艳丽提出需要回中国照顾父亲,同时许家杨通知业主将引进新的女性股东资助小吃店。
事态逐渐恶化,业主于10月向许家杨催要租金,但未获得回应,反而被要求联系新的女性股东。随着租金迟迟未交,业主于当月25日终止了合同,收回了店面。
在业主终止合同后,许家杨和孙艳丽向业主发出律师信,要求退还9600元的保证金。该金额是从原本的1万4400元保证金中扣除4800元未付租金后计算得出。
在接下来的纠纷中,两名合伙人提起诉讼,称业主毁约,并寻求保证金退还。而业主则指责两人毁约,导致她不得不寻找新的租户,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两名合伙人毁约在先,需要赔偿业主7万6500元的损失。鉴于法院认定业主不需要退还1万4400元的保证金,合伙人需要支付余下的6万2100元作为赔偿。
这起案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提醒了合同履行和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业主辛苦寻租:八个月空置,租金降幅近40%
业主花费了长达八个月的时间,才最终找到一个新的租客。新的租约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并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持续到2023年5月14日结束。
法庭判决显示,在这八个月的时间里,业主因为无法找到租客而没有任何租金收入。最终找到的租客同意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租下店面,这个租金标准较之前许家杨和孙艳丽每月支付的4800元低了近40%。
业主明确指出,根据原始合同,许家杨和孙艳丽签下了三年的租约。然而,店面在空置七个多月后,再加上之后租金下降造成的损失,她总计遭受了7万6500元的经济损失。
合伙人宣称不再合伙:法院否定免责
起诉人曾声称他已经不再是该餐厅的合伙人,然而法官明确指出,这并不代表他能够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业主在2021年10月多次向许家杨追讨租金,而后者一直声称他已将小吃店转让给一名女性股东,并要求业主向该女性股东索要租金。
法官驳回了这种说法,明确指出孙二娘小吃店一直只有许家杨和孙艳丽这两名合伙人,并不存在其他的股东。即使许家杨不再是孙二娘小吃店的合伙人,他仍然需要履行之前签订的租约。法官的言下之意是,租金仍由他和孙艳丽承担。
此案反映出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责任。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即使合伙人关系发生变化,合同仍然需要被尊重并履行。在商业合作中,诚信和合同的履行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和商业关系的稳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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