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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VCC有哪些特点?
具体而言,VCC的特点和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01股份的发行与赎回更灵活
VCC可变动资本公司的名称就点明了其在股份发行与赎回上具有灵活性的特点。普通公司形式基金的股份在发行与赎回上都是比较繁琐低效且成本高的,VCC则弥补了这一缺点。例如,VCC作为一个开放式基金,根据不同架构每月甚至每天都可以进行股份的发行与赎回,非常方便。
02投资人隐私保护
VCC投资人信息不公开,只会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机构披露,以符合监督和执法。而像股份有限公司制等,股东信息则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03成立伞型基金
VCC既可以设立为单一型基金,也可以为伞型基金。伞型基金下可有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是相互独立的,且可以有不同的投资人和发展策略,重要的是,投资人的信息都是保密的。然而,子基金并非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应由伞式基金主体代表某一特定子基金对外签署合同、提起诉讼或者应诉等。
04子基金资产负债隔离
VCC每个子基金的独立性还体现在资产负债隔离。关于子基金资产和负债分离的规则也将在破产清算期间适用,每个子基金会分开清算。
05满足多样化需求
VCC应用场景多样,它即可构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设立为封闭式基金。
06没有利润也可分红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普通类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因此基金与投资人的分红条款与分红时间受到了很大限制,新的VCC公司则完美避开了该障碍,提供一定灵活性。但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操作并不推荐采用,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07已有海外注册基金可迁移重组
VCC出台以前,只有海外注册的普通公司可以迁移至新加坡,同时伴有一些列的条件和限制。现在,理论上VCC相关法律可以支持SPC等多种形式基金迁移重组成VCC。而实际操作上,如果考虑到离岸和在岸等律师费以及其它等各种费用,关掉基金公司重新注册为VCC与迁移重组成为VCC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并不算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到目前为止,以上提及的VCC特点和SPC特点基本一致,此外VCC还有以下两个特点:
08新加坡政府提供最高15万新币资助
新加坡金管局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激励计划”,VCC可以得到金管局针对基金前期设立的资金补助,包括法律服务费用、税务咨询费用和基金行政费用,最高可报销70%,补助金额高达15万新币。该激励计划将持续三年,每个VCC最高补助15万新元,每个资管公司最多可为三个VCC申请补助,基金设立费用支出大幅减少。
09税务优惠
开曼未参与签订任何双边税务协定,相反的是,新加坡和很多国家签署双边税务协定。因此,VCC作为新加坡注册实体,可以享受双边税务协定带来的好处,比如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的离岸基金为了做税务优化会在新加坡再成立SPV(特殊目的实体)以享受双边税务协定优惠政策。但现在VCC本身就可享受税务减免。目前,新加坡的税务减免主要有三种:13CA(离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13X(特级基金税收豁免计划)、13R(在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13CA是针对离岸基金,VCC则可享受13R与13X基金免税政策。
此外,新加坡消费税(Good and Service Tax, GST)税率为7%,该税率适用于在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大部分货物和服务,包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主体提供的基金管理服务。因此,注册GST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费之上,将需要向新加坡基金收取7%的消费税。针对此类情况,新加坡推出了针对合格基金的GST豁免政策(GST Remission),此政策可适用于VCC基金主体。每年会发布固定豁免比例,在2021年,GST豁免比例为88%。
02 对中国投资者有哪些利好?
VCC只是一个基金架构,基金规模大小并不会对设立和管理VCC构成限制。只是对于规模小于500万美元的基金来讲,考虑到每年的运营费用,并不推荐。抛开费用的因素,想做VCC架构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委任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且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注册代表。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金管局许可或登记,或是被豁免的新加坡金融机构,例如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制(VCFM)等持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
从新加坡专门推出VCC的举动来看,新加坡对繁荣资管行业表现出了很大决心。在这之前,资管公司的注册载体多在海外。现在VCC的出台,基金不只可以把法律载体放在新加坡,还可以把资金汇集在新加坡。
对于中国投资人而言,新加坡具有良好的口碑,在新加坡做VCC会让人更放心。新加坡监管局的监管程度一定是高过开曼群岛,基金管理在新加坡属于被监管金融活动。VCC必须定期准备财务报表以供审计,受到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监管和监督。除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私募投资或风投(PE/VC)基金以外,监管局要求其它类型基金委任托管人。因此可以说新加坡的VCC架构的监管要求更高,让投资者更放心。
03 VCC的注册和运营
1.VCC必须指定新加坡持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并由常驻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经理须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授权或许可(或豁免注册)。需要一个新加坡金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VCC;
2.VCC需要设立董事会,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准证持有者,并取得新加坡人力部与新加坡移民局同意书),该董事必须18周岁以上,在新加坡有居住地址;
3.拟选用VCC 公司名称,财政年度结束期,VCC办公人员基本资料,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且必须委聘新加坡境内的秘书公司,提交VCC注册费用;
4.必须定期准备财务报表以供强制审计要求,且必须委聘新加坡境内的审计师;
5.根据国际标准,VCC也将受到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监管和监督;
04 外资企业在新加坡落地为VCC的基本要求
1、提供拟设立的VCC名称,VCC办公人员基本资料,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
2、VCC需要设立董事会,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准证持有者,并取得新加坡人力部与新加坡移民局同意书),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与前述董事为同一人)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VCC必须指定新加坡持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并由常驻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经理须获得MAS的授权或许可(或豁免注册);
5、提供会计年度末财务信息;
6、提供拟设立的VCC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7、提供经过认证的外资企业注册地各类注册文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备忘录等等)的复印件;
8、提供经过认证的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或类似营业执照的文件)的复印件;
9、提供经过认证的两份以上外资企业在注册地的投资计划复印件;
10、提供相关承诺书;
11、支付VCC规定费用。
05 OS提供下列专项服务:
编制公司注册文件,包括起草VCC章程;
为VCC及其董事准备必要归档的表格;
为VCC的设立进行所有必要的注册登记事宜;
向VCC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起草、审查、规范VCC的模板委托书;
协助客户向MAS申请许可牌照;
协助客户向MAS注册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处理MAS就基金许可证申请或注册提出的任何质询;
如果VCC打算向散户投资者开放,则VCC必须
委托一名经批准的受托人,则可以协助VCC指定一名经批准的托管人;
视各案情况,可提供其他服务(包括公司服务及其他财务/审计/法律相关服务)。
* 如果客户借用CMS资格,则忽略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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