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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lzwy 于 15-8-2012 10: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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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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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还钱, 故须删帖,谢谢大家的热烈响应.
最近这两年,老是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是为买房子的事情,官司到现在还没有了解,另一个就是这次的事情。
总之不说太多,虽然开放,但是也不是什么都可以表达,
根据经验,在不管什么样的交易下,大家都应该,留好证据,这才是重点,新加坡讲法律,但是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所以白纸黑字,非常重要。
还有一点,如果有牵涉到金钱方面的,警察局只是一个备案的场所,没有权威性,起到作用的是在牛车水的,初级法院。
但是前提,你应该有足够的证据,哪怕是一条信息也好。总之留底就没有错啦。。
以上内容,只是个人的经验跟观点,并非特指哪些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广大网友的力量会给你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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