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otibabe 于 11-12-2012 09:58 编辑
条件: 性别:女性,22---35岁以内,身高女155以上,五官端正,
会普通话。形象好、气质佳、体形标准、身体健康无疾病,能歌善舞者。 有无夜场工作经验不限制 赴新加坡花场第一次档期的时间是半年签证,期间所持有准证为新加坡合法有效的半年工作准证,
新加坡政府劳工部从2008年2月1号起执行。所申请的是百分百批准,除非是身体不健康,有犯罪记录的。
歌星满半年必须回国1年,再来新加坡半年。.赴新加坡演出期间除了工作以外,可自由在新加坡国内
旅游及自由居住,并可随时由个人决定自由回国(需雇主同意),也可在回国后由个人意愿决定,是
否再次赴新加坡。
新加坡是法制国家一切行为均受法律保护,新加坡花场歌星签证上有新加坡劳工部网站可以查询真假
(批文里有歌星名字,护照号码,工作准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或直接按签证上电话打给新加坡劳工部查,
为了适应歌手经济条件,办理费用都在以面谈方式解决。 有意者请联络 QQ 2262220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