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假设印度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印度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打33%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 新加坡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新加坡公司先与印度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新加坡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印度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新加坡公司100万,您新加坡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新加坡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新加坡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新加坡本国,那您新加坡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您新加坡公司在中国或香港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不受外汇管制。) 整个贸易货物运输过程跟原来一样,从上海出口直发印度。其中只多了个转提单的过程,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新加坡公司,新加坡公司拿到提单后转让给印度客户就行了。因为新加坡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户直接让货代公司开发货人是新加坡公司、收货人是印度客户的提单,这样省去了转提单,并且印度客户在提单上看到的抬头只有新加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