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开始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的支付提供担保。公积金的缴费率由隶属劳工部的全国工资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政府同意后实行。工资理事会在考虑经济增长,增加工资的同时,一并对公积金的缴费率提出建议。一般规律是在经济形势好、工资增长的同时,提出缴费率;在经济衰退、企业在困难时,降低缴费率。1993年,新加坡收缴公积101亿新元,历年公积金储蓄总额达523亿元。
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目前,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三个:相当于工资30%的部分为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投资、教育等;6%为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保险;4%为特别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
公积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从1955年以来,公积金利率一直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从而保证了公积金不贬值,并略有增加。公积金利率随银行利率每年调整两次(4月和10月),每月计算一次,每年进一次账户。
在新加坡,收缴公积金有一定的保证措施。《公积金法》规定,所有雇主在雇佣人员时必须到公积金局注册。公积金局通过计算机对各单位进行控制,当计算机反映出其雇主未按时交款时,先由公积金局催缴,如超过7天宽限期仍不交者,即采取法律行动。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与一般的公积金制度不同之处表现在:(1)会员的公积金存款,除了在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之外,退休前,还可以在特准范围内,用于购买住房、股票、黄金以及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2)养老、医疗计划,由于引进了保险机制,逐渐趋于完善。如养老计划实施后,补充了最低存款计划,弥补了原规定的一次性支付的不足;保健医疗实施后,补充了医保双全计划,统筹解决了65岁以上重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问题。
公积金制度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政府利用这笔长期可靠的、源源不断的资金,基本完成了住宅、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80年代起,又用这笔钱向海外投资,使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70年代到80年代初,新加坡经济迅速发展,工资不断提高,通过公积金缴费率,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达化为积累基金,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而在经济建设不景气时,又通过降低雇主的缴费率,使经济很快得以恢复。又如允许会员分期付款购买住房,既解决了住房,又调整了人们的消费结构。所以,公积金制度是调整社会消费和积累比例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府一些重大经济政策的补充。(杜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