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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P> 教育学资贷款是指我行向申请学资贷款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根据贷
款用途分为学生学杂费贷款、教育储备金贷款、进修贷款和出国留学贷款。</P>
<P> 学生学杂费贷款----指面向学生本人发放用于支付学生就读国内的大、中专院
校所需的学杂费用或面向学生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学生就
读国内学校的学杂费用的贷款。</P>
<P> 教育储备金贷款----指面向学生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支付
学生就读民办学校的教育储备金贷款。</P>
<P> 进修贷款----指面向已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人士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发放的用于
国内进修或再教育学习所需的学杂费用的贷款。</P>
<P> 出国留学贷款----指面向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或配偶发放
的,用于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所需的学杂费用的贷款。 </P>
<P> 申请对象 </P>
<P> 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可以本人申请贷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配
偶等代受教育人申请贷款;未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及所有出国留学贷款则必须由
受教育者直系亲属、监护人等代理申请贷款。 </P>
<P> 申请条件 </P>
<P> 1、借款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公民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及开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5、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有能力支付受教育者所需一定比例的费用。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学杂费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受教育者本人的至少必须具备以上1、3、4、6、项条
件; 进修贷款、教育储备金贷款、出国留学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
有条件。 </P>
<P> 贷款额度 </P>
<P> 学生学杂费贷款、进修贷款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教育储备金贷款、出国
留学贷款的金额,由我行根据学校出具的有关费用的证明资料,同时结合抵押物(质
物)的评估值确定。贷款最高可提供学生教育所需费用的100%,视借款人提供的抵押
物(质物)的种类和评估值确定 </P>
<P> 贷款期限 </P>
<P> 教育学资贷款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8年(含8年)。 </P>
<P> 利息计算 </P>
<P>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
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后再
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展期利息和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规定执行。 </P>
<P> 注:具体业务政策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P>
<P>(以上内容转自北京招商银行网站)</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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