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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助学贷款
<P> 个人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P>
<P> 一、国家助学贷款</P>
<P> 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仅能用于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P>
<P>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无担保)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校大学生以个人信誉为保证,经见证人推荐,由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我行对确实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见证人推荐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P>
<P>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贴息来源可分为中央贴息助学贷款和地方贴息助学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只能由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各家商业银行均可办理,贴息比例同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P>
<P>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根据实际学制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并依法签定展期合同。</P>
<P>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其中贴息部分按季结息,根据银行与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管理协议规定的方式计收。借款人支付的部分在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P>
<P>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P>
<P>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P>
<P>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贷款不贴息,各家商业银行均可开办。可以采用信用(无担保)贷款或担保贷款方式。其他事项可以比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执行。</P>
<P>(以上内容转自中国工商银行网站)</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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