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有雪的冬天</I>在2004-8-5 16:52:41的发言:</B>
在家做,然后上网卖?目前应该说没有明文规定,我想应该不会触犯法律吧。就像民间传说和历史传记一样的关系吧。</DIV>
<P>还是有一些规定的:
<P>1。HDB是不许做生意的,所以,如果各位妈妈们是住HDB,最好不要让HDB的人知道。
<P>2。准证问题。如果是LSVP,理论上是不可以在新加坡赚取任何收入的(例如,老公是PR,老婆是LSVP,老公是开小卖铺的,如果老婆在小卖铺帮忙收钱,这都是不允许的。)没有人抓,只是因为这方面执法较松。所以,不论做大做小,最好是低调。
<P>3。理论上在新加坡制造食品,是要卫生准证的。ministry of environment 也要收钱。
<P>
<P>各位做食品,我个人很支持,因为我也买过好几位妈妈的饺子,非常好吃,但最好不要张扬。(违法的事情,政府可以不抓,但如果张扬出去,政府为了保持依法治国的面子,可能就会抓几个了。1。3。是有漏洞可以绕过的,我同一个律师朋友讨论过,2。是比较死的规定,要特别注意。)
<P>sss4如果注册公司的话,每位“外籍劳工”(妈妈们)要交$5000押金给MOM。这样成本就太高了,另外外劳的税(levy)也很高,不划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2 4:24:2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