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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mmizhao

[狮城水库] 中国青年新加坡挨鞭刑经历 整个人像死过去一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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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4 15:51: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痛苦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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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4 21:11: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别被人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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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05:19: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是因,如是果..</P><P>做了就别埋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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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04 06:30: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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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04 16:30: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加坡国法在本土上对本国人和外国人都一样。</FONT></P>
<P><FONT size=3>即使您是国家的反对党或异议份子,可以质疑或反对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法律条例,但您还是必须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在相关法律废除或修改之前,您还是得遵行法纪,否则人人视法律为粪土,民主政治岂不成为乱民政治,当今的台湾宝岛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岂不可悲可叹!</FONT></P>
<P><FONT size=3>中国有自已的国法,我在中国多年,以一位外国国民岂能置疑挑战中国国法。我如果在中国不奉公守法而犯法,也理当受中国国法制裁!</FONT></P>
<P><FONT size=3>当然像美国和美国人,常常把他国法纪和国际公法视为无物,才会无耻地要求“治外法权”,那是践踏别国主权完整。</FONT></P>
<P><FONT size=3>我们新加坡小国尚且不屈服美国无理要求,堂堂中华大国岂能妄自菲薄呢,这样才能赢得世界上大小国家的尊重。</FONT></P>
<P><FONT size=3>当然我不同意新加坡报章某些言论,把打美国小孩之事与李大公子访台相提并论,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曲在美方小孩在本地犯了新加坡国法,对于美方无理要求,我们理应拒绝,但可以酌量减刑,让美国克林顿总统园了面子;后者曲在我方,错在李大公子不识时务,不懂得灵机应变,东囱事发之后,又解释得差强人意,因此中方不能理解,又骑虎难下,最后以不遵守“一中原则”制裁我方,这纯属于情理之中,其实无论是公开或私下,我们都理应理歉。</FONT></P>
<P><FONT size=5><B>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B></FONT></P>[em06][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1 16:59: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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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4 03:27: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著 想吐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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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4 00:35: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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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4 18:4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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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4 00:36: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记得一个电视访谈. 一名印籍偷度客说:我再也不敢偷渡了. 鞭刑太可怕了.很痛. </P><P>虽然是残忍.却很有效.如果你奉公守法.又何惧之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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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4 00:57: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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