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416|回复: 13

[职场] 请大家注意dawnchen这个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7-2004 10:02: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我看了几篇帖子都发现dawnchen这个人有回贴,但是她所说的都是完全和正确的相反的。。</P>
<P>不可以说我知道的比她多,只是我最近正好是刚刚找了工作拿了pr对这个方面了解的多了点。</P>
<P><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258044&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258044&amp;page=1</A></P>
<P><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257782&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257782&amp;page=1</A></P>
<P>但是看了她回的贴觉得很气愤,在这里的问题我相信大家问出来都是希望可以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而不是一个不正确的答案。 </P>
<P>如果你要灌水可以去其他的板块,不要在这里害人了~~~~</P>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6][em06][em06][em06][em13][em13][em1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6 10:04:12编辑过]
发表于 26-7-2004 11:32: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没有人说她不热心,,我只是觉得在回答别人的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一些比较重要问题的时候,知道就告诉别人,不要不知道的时候回答别人也是那么的肯定,这个不是害人吗~~~~</P>[em06][em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1: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he may make some mistakes in some cases. But in most cases she is right. At least she is very helpful and kind-heart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1:5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3:20: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楚楚</I>在2004-7-26 11:32:50的发言:</B>

<P>没有人说她不热心,,我只是觉得在回答别人的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一些比较重要问题的时候,知道就告诉别人,不要不知道的时候回答别人也是那么的肯定,这个不是害人吗~~~~</P>[em06][em06]</DIV>
<P>网上的消息看得人本来就要自己承担风险的,我觉得dawnchen大部分说的不错。
<P>EP可以换工作,但要承担EP批不下来的风险,听说不少例子,换工作EP批不下来只要回去。
<P>关于拿个招聘的广告,我觉得关键是招聘公司没写清楚。很多公司说我就招公民或者PR,从字
<P>面来看,dawnchen说只要合法在新加坡的都可以,也没说错。</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3:28: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3:43: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无语了~~~~</P>[em06][em06][em06][em06][em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9:09: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回复贴子也仅仅给大家一个建议.............最重要的是会员们之间能够相互帮助.....</P><P>我们不能责怪任何一个人.....即使他的答复有些偏颇.....因为每个人的这方面知识都有他的局限性所在..........[em25]</P><P>谢谢楚楚和dawnchen...经常看见你们在这个版块活动,为大家解决就业移民方面的疑问...</P><P>希望你们能够继续支持这个版块.........[em44]</P><P>也希望大家和为贵....[em46]</P>[em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7:16: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说句公平的话吧。DAWNCHEN确实没有说错,很多解释也是对的。当然楼主可能理解的有点不确切。</P>
<P>就第一个例子,任何人如果问我,当PR申请期间,可否换工作,我也一定会回答不可以,就算是移民官,也是会给你这样的答案!! 如果你换工作,那么你的申请自动取消,就算你已拿到APPROVAL的信也是一样的,因为PR申请的最后一步你还没有完成,那就是原公司的确认信你没有提交。</P>
<P>至于搂主的相关例子,请搞清楚,那是重新申请,第一次的申请其实已经是结束了,说明白点就是第一次的申请,由于你的辞职,已宣告失败。那么第二次申请就是新的案例与第一次也已没有关系了,成功与否也是另外要考虑的了。</P>
<P>其实在申请PR期间如果辞职,那么你的申请就会被取消,无论这个申请已到了哪个阶段。 但没有人说你就不能再申请了,你的再申请资格还是有的,只要你再次符合申请条件,那就是你有了新雇主,同时获得了新的EP,那就是搂主所说的再填表,再提交了!! 这是不同的CASE。如果你没有再次申请到EP,那么移民厅不会以你第一次申请拿到的APPROVAL 信,而给你PR的。也不会让你再填一份表格的,因为你不具备申请资格,你的那张APPROVAL 信是费纸一张。 </P>
<P>搂主也是好心,呵呵!! 只是一场误会。   不过申请PR期间,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千万别辞职,风险太大,难道最后几个月都熬不过???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6 17:25:45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04 17:26: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