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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uonuo 于 31-12-2010 13:20 编辑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
<;P>我申请PR的时候,公司填写的那张表格上的签名是我的主管(顶头上司)签的,盖的是公司的大印, 而非 general manager 的签名, .</P>
<;P>昨天我拿到移民厅的信了,呵呵,我的申请通过了,信封里面有一张 EP152 的表格,这张表格我仍然想去让我的主管(顶头上司)帮我签名,再盖上公司的大印,请问这样可行么?</P>
<;P>此外,大家可以推荐一家Medical check收费比较合理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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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把批准信和EP152交上去后多久可以拿到I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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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好意思,问了这么多,不过真的觉得有蛮多疑问的.希望大家能帮我解惑 :)</P>
<;P>谢谢大家!</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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