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color=#282c2d size=5>现在我刚从mom回来,(我们好说歹说)他们才给续了两个星期。现在我的情况是:我的ep第一次被拒了,然后申诉,在申述过程中,mom还在考虑,但是他们给我这两个星期的时间是让我去开以前在国内的工作的证明!换句话讲是让我补充材料在两周之内! 我的问题是::::::</FONT>
<P><FONT color=#282c2d size=5>1.我在补充材料的同时是不是所作的“工种”越多越好??(包括与现在申请ep有关或无关的!还是只开有关的??)</FONT>
<P><FONT color=#282c2d size=5>2。在交给mom证明时,是否需要将国内工作证明公正交给mom,还是只是将证明交于mom??(之所以问此问题的原因是,在国内公证后再寄到新加坡会太久,怕两周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如果不公证又怕mom那边不收或影响批ep的几率!我问过officer他们也没很肯定!所以我很为难!!)</FONT>
<P><FONT color=#282c2d size=5>3。请给几点建议我————在补充材料时有什么要一定注意的??和有没有什么是必须要做的??</FONT>
<P><FONT color=#282c2d size=5>4。对于mom在我申诉时来让我补充材料会不会被批的几率会很大??</FONT>
<P> 谢谢各位能提供答案给我啊!谢谢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8 17:39:0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