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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ybreak

[狮城水库] 真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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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43: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用心良苦啊</P><P>回头是岸,抵制日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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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47: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和你斗了一晚上,你认为好玩么?有意义么?你认为我支持日货就代表卖国贼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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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49: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卖国,但是你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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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表于 24-4-2005 06:48: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和你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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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48: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啊。。。让日本经济上去了亚</P><P>间接导致不良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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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39: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不起来不热闹,该说就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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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表于 24-4-2005 06:41: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949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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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41: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B>以下是引用<I>乖乖龙</I>在</B><B>2005-4-24 5:25:46</B><B>的发言:</B><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1. 论坛不是酒店. 酒店只是我用的一个比喻~<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2. 3 对版主的奖罚处理,管理层不会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但愿如此但版主在其所管辖版面的权威性我们必须给予维护,他不是水库版主,你应该比我清楚,所以,在水库他没有权力,就像你说得,不是他的板块!!这就好象是绿荫场上的裁判,他们在场上的尊严不容任何人置疑,但他们也会有错判或漏判的地方,不过需要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这点很象论坛的管理体系,我们管理层也不是象封建皇朝那种一个人勒令天下,对版主的调换我们是要进行必要的取证和调查的.我们对论坛的每位会员负责,那就对我负责以下证实你说得对每一位会员负责~当然也要对版主负责.至于对版主的处理结果,我想公开不公开,意义不大.大家慢慢都会明白.好版主不会因为一张停职书停止了他/她在群众心离的影响力.这一点我个人感觉有些类似足协对于裁判的奖惩,一般限于内部处理.打个比方,杀人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所有的杀人犯在人心中都是坏的,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就是犯法,无论动机是什么,他的威望和影响力对我没有意义,一张停职书当然不会抹杀一个人留在其他人心中的泥口中所谓的威望,但是,在我眼里,满口脏话的人,威望不会太高,同时,那张停职书对我意义重大,也对你们管理层的执法同样有意义,你说呢?内部也好外部也好,我只知道,一个公开发专门骂人帖的版主绝对不配做版主,法官也是人,也会有情绪,但是面对任何案件的分析和审判绝对不能带有任何的私人情绪,这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素质,你是版主,对待任何帖子都要客观,无论内容对于错,你要做的就是以论坛秩序为基准来衡量!!!你不会不知道吧?<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专版专用,我们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和谐舒适的讨论环境,希望你能理解.我理解,但是他不是这个版的,就算是这个版的,就算是超级版主,那又怎样?我只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过去的封建社会如此,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更是如此!!!!!!!<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请楼主注意:内部处理针对的是对版主工作的鉴定; 而如果版主犯了一些低级错误,不遵守论坛规定,我们同样会在[论坛站务]进行公开处理. 何为低级错误?内部也好,外部也好,最低,她不配做版主,你们公开也好,私下也好,总之,他这个ID公开骂人已经失去了一个版主的资格,哪怕你们删除了他这个qu 的版主Id,回头让他再换个马甲做版主我也接受,毕竟骂我的是qu这个ID,我只要这个消失,其他的我也不理<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4. 责任?呵呵. 版主是版主,也是人.他有他发表自己个人看法的权利,就象我们同样在维护楼主你正常的言论权利.说得好,但是,我追究的是他身为版主骂人的行为,没有否定他的任何发言权,骂人也是发言,可是性质不一样!! 我个人工作风格是喜欢就事论事,我们进行工作也不会只听一面之词,我们工作的基本点是从论坛每一位会员的利益角度出发的.这也是我刚才提醒所有论坛朋友注意的地方,大家在责备别人的时候不妨先回顾一下,是不是自己有些话语也伤害了对方呢?逞一时口舌之快,却丢掉一个交一辈子朋友的机会,有时候得不偿失.任何法官,甚至国家领导人都会有不同的工作风格,可是,该做的,尤其是在法律面前,他们的风格等于零,我的一面之词就是他身为版主公开骂人,其他会员的看法自然是,我是卖国贼,该骂,但是在法律面前,在论坛制度面前,好像不成立!!冲突当然是双方的,我自然也有伤害他们的地方,但是,不是我先伤害他们,同时,我所做的伤害行为和他们比简直小巫见大巫,之前的帖子包括被你们删的你们都有资料可看,你可以自己去查,如果我的ID该删,那么以qu版主为首的那些骂我的同样该删,如果我的ID不该删,那么,qu版主的ID同样该删!!!<p></p></P><P #f3f3f3; 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left>5. 谢谢你的理解.晚安.  我理解,可是有些不同意,晚安,好好休息,然后维护你版主的职责和威严~~<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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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6:31: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有戏看[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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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表于 24-4-2005 06:08: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遵命,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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