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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05 17:26:5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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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izza789</I>在2005-4-28 22:56:32的发言:</B>
<P>朽木不可雕也!</P><P>那位吃饺子拉肚子的妹妹,别再对牛弹琴了。他到现在还不觉得自己有错。 </P><P>看他上面的那些回复,就生气。</P><P>哪位知道他住哪里? 把地址报告给Food Control Division of the Foo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Agri-Food &Veterian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或者 拉肚子的妹妹去报警,更省事。 交给警察处理好了。</P>[em03][em03][em03]</DIV><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atrick</I>在2005-4-29 2:39:25的发言:</B> <P>
楼上的,报警不会影响到论坛的运作,我们已经多次和警方配合过调查。
分类广告是提供一个方便免费的交易平台,网友们在这里做点小买卖我们是很支持,何况,在新加坡做点小生意也是不容易,但请尊守新加坡的法律和规则,做买卖的最主要的是诚信和服务,有时候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很难管理这些信息,交易过程出了问题我们很难判定谁是谁非,如果有网友投诉,我们是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删除交易信息、禁止发贴、发警告、封闭联系相关信息)。如果情况严重,我们是非常建议受害者报警。</P></DIV>真的只能报警来解决问题吗?!报警可能是没损系网络的名声,但如果报告给Food Control Division of the Foo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Agri-Food &Veterian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就可能会令许多没领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的人都不能在网上灰色地带做食品生意了。如果你们超版不想法子管而要我去报警了事,恐怕并非长久良策啊。[em07][em03][em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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