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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留学中介五大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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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05 01:02: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想出国留学吗?交钱吧,我们公司为你办妥一切!”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城市里,这样的广告随处可见,让人感到好像搬到国外过日子易如反掌。而各幢写字楼里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生意兴隆的场面,又使你毫不怀疑地掏出大把大把的钱!然而,出国之后,才发现上当了!
<P>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共有32万多人到103个国家和地区留学,其中国家公派留学5万多人,单位公派留学10万多人,自费留学16万多人。自费出国留学作为出国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弥补了国家留学经费的不足,而且使更多的人接受国外先进的教育。据了解,目前已有11万多名留学生回国创业。为了适应这种需求,国家在政策上体现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并于九十年代初期两次调整了自费留学政策。1993年,国家教委公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渠道基本通畅,极大地满足了公民自费留学的需求。到九十年代中后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更是急剧升温,不但TOFEL、GRE等报名考试站点人满为患,仅北京市内的留学中介公司就急剧膨胀到几百家。近几年,出国留学人员的年龄大有向未成年人蔓延之势。据澳大利亚驻华使馆提供的数据,1995年至 1996年度签发了104份中学生留学签证,1998年至1999年度则升至620份,两年时间骤涨数倍。在经济发展先行一步的广东省,留学生低龄化更为普遍,去年中小学生留洋达万余人,占全省自费留学比例的15%左右。
<P>  每一位出国留学的人都要面临选择合适留学国家、学校、专业及申办护照、签证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很多人对国外的教育体制、申办程序不熟悉,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在办理繁杂的出国手续中,浪费了很多精力和财力。那些为了下一代的前程准备送孩子出国深造的家长们急需专门的机构能够提供咨询及一条龙的中介服务。在这种背景下,留学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P>  ■在2000年12月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前,北京市从事与出入境相关的中介机构或组织已超过300家。非法留学中介机构存在哪些问题呢?
<P>  骗术一:非法经营
<P>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只能从事业务联络事项,不能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禁止境外机构、个人在我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而一些外国代表机构凭借着与外国学校、移民机构联络的便利和同外国驻华使馆保持的良好关系,抓住国人“望子成龙”及对外国公司信任程度较高的心态,非法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不久前记者随北京市公安、工商、教育和劳动等部门对这些机构进行了检查。
<P>  走进航天桥附近一幢写字楼中的北美某国一公司驻京办事处,公司小姐一看到检查人员立即散开了。但从办公室墙上贴满的成功留学、移民北美人士的照片可以看得出业务兴旺的景象。宽大的经理办公室还特地放了一块黑板,上面写着当月工作情况:月度指标12至14人;招聘新员工;每月开办2次讲座;体检19人……见“工作情况”败露,办事处首席代表连忙掩饰:“这是前年11月份工作情况,现在我们已基本不做留学、移民业务了。”而当检查人员在电脑里调出这家办事处的“业务明细表”,里面清楚地记载着公司近期业务:某IP工程师移民加拿大,25万加元已存入该公司银行帐户,收取 5000美元中介费……首席代表自知理亏,不再解释。
<P>  骗术二:超范围经营
<P>  据统计,在北京市工商局以咨询服务为主注册登记的公司有2235家,其中明确标有自费出国留学、出入境咨询服务内容的所占比例很少。而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一些机构超出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种类的范围从事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去年11月,一读者向记者反映,他到一中介公司给自己亲戚的俩孩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其中一个孩子的签证不但没办下来,交的3000多元签证费也不知去向。而另一个办下签证的孩子学费又出了问题:本来讲好的一个学期的学费应该是3000元,而中介公司却要8000元,再加上10000多元的中介费,这位读者一共花了两万余元,至今孩子还出不了国。在位于白石桥附近的这家中介公司,记者看到办公室里拥挤不堪,营业执照表明这家公司可以经营从五金配件到技术交流共十余项业务,可就是没有中介服务。但这里的工作人员却说能够办理十几个国家的留学手续,出国成功率是98%。这么一家没有资质证明的中介公司竟敢夸下如此海口,真是令人咋舌。
<P>  骗术三:弄虚作假、坑蒙拐骗
<P>  对于出国心切的申请人来说,那些非法留学中介公司最大的诱惑力就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包装。在外国驻华使馆发放的申请表上,不同申请人各科项目的得分相差甚远。为帮助申请人达到分数线,一些中介会把申请人的情况向有利的方向靠,甚至花钱雇人代考,假结婚,寻找一些假学历证并设法使它合法化等。
<P>  伍小姐是一家公司的秘书,哲学专业毕业,这在留学考察中显然都是 “弱项”,但伍小姐办理留学手续却非常顺利。原来她去年找到了一家留学中介办理加拿大留学,在得知自己的“弱项”后她非常难过,不想该公司经理却笑眯眯告诉她可以帮她“做一做”。“你得换个学历,如果你同意,明天你送4500美元和三张免冠照片来,剩下的事你就别管了。”几周后,伍小姐惊奇地见到了自己的新“学历”: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职业是某电脑公司的程序员。伍小姐兴奋之余又惴惴不安,这些假材料一旦被发现,她的留学梦真的就是一枕黄粱了。
<P>  还有些中介机构为了帮申请人办理出国护照做假材料,把境外情况介绍得天花乱坠,把代办出国留学的国家吹嘘得如何如何好,一旦将钱骗到手便逃之夭夭。汤雷的遭遇就是如此。1990年,汤雷无意中在某小报上得知这样一条消息:香港某公司在某国开设了制衣厂和酒楼,需要招收中国海外劳工,前去应招的中国劳工不仅可以挣大钱,该公司还可以帮助办手续边工作边读书云云。在单位境遇不佳的汤先生不由得动了心。试试看吧,他想。在家人的帮助下,他凑足了上万港币,按照广告的地址来到这家公司的代办处,办齐了应招的手续。几个月之后,护照、签证都拿到手了,只不过签证是旅游签证。汤先生也没理会,因为对方告诉他:一到那边就会由当地的移民局给他补发新签证。1991年6月28日,汤先生终于踏上了某国的土地,意外的是,机场根本就没人接机,相反,他碰上了一大群和他的经历一模一样的中国人。他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在举目无亲的该国街头飘零了三个月之后,汤先生的家人接到了通知,设法帮他回了国。待汤先生和家人重新找到那家公司的代办处,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再一打听,这是家根本未注册的“皮包公司”。
<P>  骗术四:层层转包,非法挂靠
<P>  经国家正式批准登记的留学中介机构,要向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 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对于一些既不想缴纳备用金办理资格认定,但又想做留学中介的机构或个人来说,用10万元或更多的资金承包合法机构的一个部,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摇身一变就有了合法的招牌。而个别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将合法资质出卖给他人,以非法牟取高额经济利润。据了解,清理整顿前在京城就有这样的机构,其子公司已多达10余家,甚至层层转包,不仅有孙子、重孙辈的公司,有的竟四代同堂,并扬言要把某大厦办成留学超市。该机构仅承包一项,不但收回了上百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而且还获取暴利。由于疏于对承包者的管理,承包者甚至为申请人提供假邀请函、假材料造成不良的后果。
<P>  骗术五:代办签证、非法牟利
<P>  23岁的饶某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使馆区四处游窜,向每一位从身边走过的行人散发公司的小广告,并为公司介绍客户。他说,办理赴美签证是他最为得心应手的,至今他已为公司介绍了30多名客户,其中有17人已拿到签证。一般每位申请人向公司交纳4000元人民币,而饶某则可以从中提取15%的回扣。除此之外,一些小公司或个人游荡在使馆周围以代排队、代填写表格等服务方式获取钱财。这些“签证虫”以低价为诱饵,将急于办理出国手续的人介绍给一些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黑公司”。
<P>  这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不光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还给正规军带来了负面影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据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北京市消协不久前联合28家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向消费者发出服务承诺。这个承诺将在费用、服务内容、宣传方式、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并以约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让消费者在享受留学中介服务时清清楚楚。
<P>  ■2000年1月13日,北京市公布了首批18家有资格开展自费留学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单。同年11月公布了第二批28家合法中介机构,至此全市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共有46家。
<P>  针对社会上留学中介机构的混乱情况,1999年7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并对这一行业进行了大力整顿。2000年1月10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第一批11省、市的 68家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了资质认定。1月13日,北京市公布了首批18家有资格开展自费留学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单。同年11月公布了第二批 28家合法中介机构,至此全市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共有46家,从数量上完全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P>  为了维护我国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2000年 12月至2001年1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工商、教育、劳动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对300多家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的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有65家。对从事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和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和查处,对从事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突出的使馆周边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利用出入境中介活动从事诈骗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线索开展侦查。据统计,目前,国家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三家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请人投诉中介机构的数量较清理整顿前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更好地保证了那些获得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P>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张淑英处长介绍,近期,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针对北京留学中介活动现状,还将进一步采取“开明渠,堵暗道” 的治理措施,疏通出国留学渠道。同时对非法留学中介机构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取缔措施,相信不久的将来,出国留学人员面对的将是一条规范有序的通途。
<P>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申请时,如何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的桑澎调研员,他为广大申请人选择出国留学中介归纳了“六看”。
<P>  一看中介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通过国家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
<P>  申请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资格认定中介机构的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已通过资格认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必须交纳 5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以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赔偿。因此,申请人选择了这样的机构,就可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法的中介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商部门颁发的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二者缺一不可。
<P>  二看中介机构是否有分支机构,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P>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注意该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认定书》是否为原件,是否是有效证件,中介机构的办公地址是否与证件登记的地址一致,以防盗用他人名义欺诈行为的发生。如仍无法确定,申请人还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公安出入境管理、工商部门咨询。
<P>  三看中介机构是否与国外教育机构、学校建立了直接联系。
<P>  比如,有的中介机构委托境外的中间人开设留学项目,造成中间环节过多,难以准确、便捷地提供诸如面试、入学通知、交纳学费以及申请人到达留学国接机、办理入学、住宿手续等项服务。中介机构要有直接与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国外教育机构授权中介机构在华招收学生的授权书,国外签约方的资信证明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外国学校背景、师资、学科等方面情况,也可以发电子邮件垂询。如法国专门成立了教育发展局。如到瑞士留学,只要打电话或写信给瑞士使馆,大使馆就会把你准备留学学校的地址、网址及相关资料寄给申请人。全国各大城市每年都会组织3至4次国际教育展,申请人可从中了解到国外教育发展状况和各高校的现状,这也是了解情况、防止上当的好机会。
<P>  四看中介机构是否有已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按顺序编号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注意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是否合理,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等。申请人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保证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P>  五看中介机构有无专业水平较高的咨询人员,对国家留学政策是否熟悉,对国外的教育、文化情况等是否了解,有无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的经历等。一些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在接待申请人时,会对留学者进行测试和了解,以便帮助他们选择更适合的学校,而不是来者不拒。
<P>  六看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这些收费是否同其提供的服务相吻合,是否是明码标价。
<P>  正规的中介机构一般不一次性收费,而是根据程序,分阶段收费,且都有办理不成功退费的承诺,一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远远超过合法中介,甚至高出5至8倍。
<P>  桑澎调研员还特别提醒申请人特别是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根据孩子自身的条件作出准确判断。而不要一味地攀高。要报考那些信誉较好,与正规大学有密切联系的语言学校,否则就会形成学生只能以语言学校作为维持身份的立足之地,而不能升入大学学习的尴尬局面。目前,多数国家对在语言学校就学学生的居留时间限制较严,如澳大利亚对语言学校留学生的学习时间都有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时间后又不能升入大学的,只能打道回府。
<P>  ■建立健全对留学中介服务实施管理的相应法规,疏通出国留学渠道,规范运行,确保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是当务之急。
<P>  ——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留学中介服务。第一,法律、法规要明确,并且应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第二,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主管机关的职务责任,明确主管机关权限,以实现留学中介机构的正规化、法制化,为主管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第三,建立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培训机制,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中介服务。第四,明确法律责任。对实施违法行为应承当法律责任主体的处罚,应注重实用性、操作性,处罚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单位违法行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处罚;二是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包括法人)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或法人)。处罚应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条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法规应制定较高的罚款额,特别是对单位及法人的处罚,一旦违反有关条款,就要罚个倾家荡产。
<P>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对新闻媒体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宣传的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出国留学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加留学中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剖析典型案例,分析非法留学中介活动违法行为的特点及危害,增强公民出国留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刊登或播放有关招徕移民的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规定,有关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留学中介机构广告宣传的管理工作。
<P>  ——加大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实行归口管理,并建议成立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单靠行政部门是很难办到的,成立行业协会就可以从行业内部约束、规范其行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票据、合同协议、文本格式、境外院校资质备案等进行规范,建立出国中介服务质量和资质的评价制度,同时也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使这一行业得以良性发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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