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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海关总署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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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5 16:58: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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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海关总署近日宣布,从2005年7月1日起,所有从航空口岸出入境的旅客必须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按照相应规定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并签名予以确认。
  这也意味着不论旅客是否有物品需要申报都要填写申报单,而在此之前旅客只有携带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根据规定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时,才需要填写申报单,而没有携带需申报物品的旅客则不需要填写申报单。
  实施此项制度后,从白云国际机场进出境的旅客,如果无需申报则在行李物品申报单的申报事项中选择“否”,并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通关;需要申报的旅客则在申报事项中选择“是”,并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数量、型号等内容,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放。
  据悉,出入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此项规定实施后,有可能会延长旅客的通关时间。由于国际航班办理乘机手续较国内航班复杂,因此南航有关人士提醒广大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最好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摘自:<a href="http://www.erschina.co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www.erschina.com</FONT></A>
发表于 29-6-2005 19:40: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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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麻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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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5 01:07: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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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5 12:59: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底什么东西需要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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