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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5 22:17:1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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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爱中华</I>在2005-10-28 0:00:49的发言:</B>
<P><FONT size=4>小额法庭的某个人像是与骗子是同伙一样,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会告诉我们这样,一会那样;一会去找这人,一会去找那人。当初他让我们封车时,只让我们确认车主是否是李华生,并没有讲贷款的车不可以拍卖,结果现在我们封完车了,每天要还12元的存车费的,他又跟我们讲这车不可以卖,要还给人家,而且当天拖车的所有费用要我们自己出。气愤!我不服,问他:“当初你们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贷款的车不可以封,不可拍卖。现在我们花费这么多钱,而且每天还在涨,现在你又告诉我们要还给人家。责任在于谁呢?你们法庭以前有没有封过车呢?”他讲“有”。“那难道你知道贷款的车不可以封吗?”他讲“知道。”“那为什么你不跟我们讲清楚?”其实25日那天我问过同样的问题,他当时什么也没回答出来,让我去找一个律师问,结果那律师又让我回法庭问,今天我再次问那人这些问题时,他居然说:“记得以前曾经问过是否是贷款的车。可能你们没注意。”我又问他:“怎么前天我来问你时,你不敢讲你曾经问过,今天你又这样讲,这个官司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怎么可能不注意每一个环节与细节。”</FONT></P>
<P><FONT size=4>明天只能去见法官了。</FONT></P></DIV>
<P>## 新加坡人,看我们热闹呢,闷棍勒死他。 OR 把车开到我们家,OR 据理力争,他们是由有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因该有义务将过程讲解清楚,因为他讲的不清楚,所以亚应该负全部责任。</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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