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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爱中华

[职场] 跟骗子斗争到底--------此案到此结束!(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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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5 19:46:4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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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5 23:15:3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支持搂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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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5 23:21:1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人小雨</I>在2005-11-5 17:06:28的发言:</B>
出门在外要小心啊</DIV>
<P>不错,以示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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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10:41:3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zh</I>在2005-11-8 8:53:39的发言:</B>


三年前我们也和你们现在一样,那个骗子是新加坡人,骗了我们很多人的钱,很多人都去报警了,大使馆也出面了,最后结果是骗子被判蹲五年监狱,因为超过50岁了,免打鞭刑,因为他没有财产,房子和车都是贷款买的,我们最后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打官司和情律师也花了很多钱,比被骗得还多,不过骗子终于进监狱了,也算是一种安慰了,搂主继续努力吧,祝你们好运!</DIV>
<P>
<P><FONT size=5>据说监狱里很多搞GAY的,就算不打鞭子,你只要把那个骗子送入监狱,肯定让他的屁股开花,天天花开。</FONT></P>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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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11:03:2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I>在2005-11-8 8:08:39的发言:</B>
好像是一伙的,一唱一和</DIV>

兄弟, 话说的怎么这么别扭, 在这件事情上, 只要是有良知的中国人, 都是我们一伙的. 自己人不团结, 怎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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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8:08:3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一伙的,一唱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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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h
发表于 8-11-2005 08:53:3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爱中华</I>在2005-11-7 22:01:58的发言:</B>

<P>      同胞们:今天我们已经得到了大使馆的支持!相信胜利在望。</P>
<P>     </P></DIV>

三年前我们也和你们现在一样,那个骗子是新加坡人,骗了我们很多人的钱,很多人都去报警了,大使馆也出面了,最后结果是骗子被判蹲五年监狱,因为超过50岁了,免打鞭刑,因为他没有财产,房子和车都是贷款买的,我们最后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打官司和情律师也花了很多钱,比被骗得还多,不过骗子终于进监狱了,也算是一种安慰了,搂主继续努力吧,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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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10:22:4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6>做的好!!继续努力!!</FONT></P><P>为什么警方不采取行动?</P><P><a href="http://www.zaobao.com/yl/yl051108_505.html" target="_blank" >http://www.zaobao.com/yl/yl051108_505.html</A></P><P>  我和我先生一年多前来到新加坡做工,但在2005年8月份我们同时取消了工作准证(S PASS CARD),原因是被一个中介公司骗了。我们报过警,找过记者,上过电视,到小额法庭告过他并获胜……到现在已经损失超过数千元,但至今仍然没有拿到任何钱。 <P>  就在这期间,我们又认识了同样正在告这家中介公司的几十个人,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段上告的历程居然追溯到2000年,可是就连法官都以“骗子”称呼的这个人至今还在开公司,继续骗人!所有听到这件事的人都感到不可思议:这人是新加坡人吗?新加坡警察不管吗?新加坡不是很法制吗,怎么会有这样的事?……而所有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P>  有关的中介公司设在布业中心(Textile Centre),换名出现在不同楼层,而每换一次公司名,就会换一批公司及个人的联系电话。公司总在本地报刊的分类广告上刊登“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各国的长期居留签证,本地签证,就业准证,自雇成公民,电XXX”、“任何签证,延期转长期,商务就业转PR,各国入境签证,欧洲创业成公民,电XXX”……一些人在与他取得联系后,该公司负责人从不直接告诉这些人他的办公地址,总是先约好见面时间,然后让来访者到附近地铁站后再打电话给他,然后他再派人接来访者。 <P>  对所有来访者想要办理的任何事项,他会一律满口答应“没问题,肯定能办成”,并承诺办不成功全额退钱,并且送给来访者他的身份证复印本、公司注册细节等。一旦交了钱之后,所有受骗人所能做的事就是一个字:“等”。就算过了合约期三个月、半年……无论多久,这些钱就如石沉大海,根本无法要回。 <P>  此时,该负责人就会写信让这些跟他要钱的人去小额法庭告他,要么就是写匿名信或诬告信,害得许多人被学校或公司开除,最后因为无经济来源并且居留到期而含恨离开新加坡。那些幸运还留在新加坡的人,尽管拿到了小额法庭的一张张胜诉的判决,却仍无济于事,他就是一个字“赖”。 <P>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每次去讨钱的人都会被公司报警而找来的警察所赶走,并被警察警告:“以后不许再来这里!”“你来到这里就是防碍别人办公。”……就在11月2日一名拿着小额法庭判决书上门讨债学生,被公司人员打了,并撕破其衣服,这名学生被逼无奈打电话报警求救,警察赶到后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要是不来这里,不就没这事了?” <P>  我不懂新加坡的法律,但我相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也不可能没有对付骗子的制裁手段,况且是在目前号称世界上最法制的新加坡,发生了这样的事,而且至少已经发生六年了,居然还可以让这个骗子明目张胆的逍遥法外?为什么警察不对这家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行动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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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1:42:0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怎么说呢, 看了你的纪实, 本人是感同深受啊. 大概是三年前吧, 我也曾经是和你一样的执着, 面对朗朗乾坤, 我一次又一次的对自己说,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三年后的今天, 我可以比较冷静的给你一个建议, 你可以继续你的抵着, 正义也必将战胜邪恶, 但是代价是相当大的, 只有清楚了这一点, 你才知道自己可以走多远. 老实说, 兄弟, 我尊重有信仰的人, 真的很佩服你的这种舍我其谁的风度. 可是个人真的无法去对抗一个制度, 我想你应该明白我讲的是什么. 骗子当然要受到的应有的制裁,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  只有你自己去经历一些事情, 才能真正体会到一些从前看来很简单, 但实际上自己无法领悟的一些真理. </P><P>多了就不说了, 无论是做为一个曾经经历过的人, 还是做为一个具备基本良知的中国人, 我都会支持你. 兄弟不才, 但有些人我可以介绍给你. 如果愿意的话给我发个悄悄话. 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我会联系你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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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5:08:2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b><FONT color=#000066>t 我爱中华</FONT></b></P><P><b><FONT color=#000066>楼上的就是和我一起干的另外一个人,是我好友,你可以和他联系,我目前人不在新加坡。</FONT></b></P><P><b><FONT color=#000066>你和他好好谈谈吧,或许我们的经验会帮到你。你目前走过的路我们以前都走过,你没走过的陆我们以前也走过。</FONT></b></P><P><b><FONT color=#000066></FONT></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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