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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5 05:32:3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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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冒着被砸死的风险出来泼一瓢冷水:</P><P>怎么说呢,不知道现在还有谁2002年初就来这里了,当时我们的事情也上了报纸(还是ST的第二版和华航坠机放一起),电视也上了,报纸报道还不时有后续,连早报社论都有支持我们的文章,但是这并不能把那个骗子绳之以法!要把那个骗子绳之以法靠的是法律,这就来问题了。。。。。。</P><P>我当时跟新加坡的政府官员也谈过,新加坡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没有一部法律是关于中介的。如果警察局说她不是诈骗,那就完了。就只能走民事。民事的话他根本不会坐牢,而且要赔偿很麻烦的。破产对有些人不会有影响,它可以把钱放在枕头底下不存银行,以后慢慢花。房子如果是联名买的,就不能充公,政府组屋也不能充公。基本上,如判他破产,这案子就基本结了,结果就是你的钱也拿不回来。就像我们一样!</P><P>165楼的兄弟,你的话我同意,但只是喝喝酒后的气话而已。我们当时真的都想去找人了,而且还有点小进展(呵呵呵呵),可这条路不能走呀,这毕竟是在新加坡阿。。。。。。在中国早被人砍死了,都死不知几便了,估计房子也会被人烧了吧。大家可不能义气用事啊</P><P>“但是在某种程度上, 只有你自己去经历一些事情, 才能真正体会到一些从前看来很简单, 但实际上自己无法领悟的一些真理”. 我很同意我朋友说的话,我们毕竟是在国外阿,人在屋檐下有时不得不低头,有时法律是用来保护骗子的</P><P>我们当时也想出书,而且肯定会比你的精彩,可到了现在连一些国人的名字都不记得了,嗨。</P><P>不过,我肯定是支持你,佩服你的勇气。只是因为是过来人,有些事不是按照正常的思维能解决掉的,你自己会慢慢领悟到的。</P><P>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应须努力啊!有时闹大了,我个人感觉反而更不好。</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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