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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riczhao

[职场] 方便想在新加坡结婚的朋友{资料贴}有关在新结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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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1:5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idadiyu</I>在2006-3-9 10:22:00的发言:</B><BR>我想请教楼主:我老公是PR,我们年初在国内注册的,我几年前曾经拿过WP,但期满回国了,象这样的情况,还需到劳工部去申请MOM 吗?对以后我申请PR有什么影响吗?是否是要一年后才可以申请PR?</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以前拿过不等于现在拿!对你申请PR 不会有坏的影响!你可以立刻申请PR</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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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1:5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梦幻流星雨</I>在2006-3-9 17:05:00的发言:</B><BR>辛苦了楼主!上次有问过你:我的朋友和她新加坡先生结过婚不到一个月,男方要和女方离婚,并且在当月女方就回了中国,男方之后拒绝申请女方赴新,现女方要赴新怎样才能申请到签证?)很感谢你的回帖,我已看到了。又有一个新的问题要麻烦你:如果我朋友在中国申请签证去到新加坡,她可以自己在新申请LSVP吗?如果不可以具体应该怎样做才好呢?还有就是,我朋友在新加坡时曾因和她的先生打架惊动警察,好像有按了手印,这样算不算是有案底啊?如果有案底还可以申请签证或者LSVP吗?谢谢喽!<BR></DIV>
<p>如果男方拒绝担保你朋友,则不可以申请配偶类LSVP!你朋友被按手印就是留有案底了!这样只有男方可以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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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1:5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unnycoco</I>在2006-3-9 19:57:00的发言:</B><BR>又要麻烦你。上次有和你提过。因为我有案底在新加坡。移民局说要三年才能入境。而且要写信申请。可是现在男朋友和我准备结婚。他听说在中国注册结婚新加坡是不承认的,对吗?所以现在他说要我先把护照寄给他。他拿我的护照先去注册局申请注册排期。然后再去移民局申请我过去。请问这样做。我们要准备哪些手续呢?比如说写信给移民局或者说请求议员帮我们写信。他是新加坡的公民。而我曾经离过婚而且有一个孩子跟随我的。那么他注册的话除了护照我还要给什么给他。主要是他对这方面一点都不了解。我也是一筹莫展。我们都想把材料准备的充份一点。所以请你帮帮我。多谢了。希望能早点收到你回复我的信息。</DIV>
<P><BR>1在中国结婚,这里当然承认!!<BR>2排期不用寄护照<BR>3不需要给他任何东西,都是你自己带着去的.离婚证明翻译公证要带着.小孩的出生证明翻译<BR>4不知道你现在等到了3年没有,如果没有到3年,希望不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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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1: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unnyknulyt</I>在2006-3-13 19:44:00的发言:</B><BR>搂主好<BR>我想问你一下,我想在近期内结婚,结婚前我会拿pr, 然后我想帮我老公申请, 但他才来了不到一年,拿得是 work permit,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很容易拿到pr,, 我想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后就申请,你觉得这样可以吗?你觉得他通过的可能行有多大 ?还有,他现在那工作到明年4 月就到期了。可以续约, 但他想找别的工作,你觉得可以吗/?<BR>谢谢</DIV>
<P><BR>希望很大!申请前最好不要换工作,工作和收入稳定是移民厅考虑的重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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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2: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velytina21</I>在2006-3-18 10:37:00的发言:</B><BR>楼主,你是不是已经结婚了啊?你申请PR了没有啊?对了,有JESSICA JERRY 他们的消息吗?你现在在那边吗?我们的事情也不知道办的怎么样了?你有去查吗?</DIV>
<p>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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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2: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月光下凤尾竹</I>在2006-3-29 20:41:00的发言:</B><BR>请教楼主,女方离婚带两个小孩,最近要结婚男方是新加坡公民,以后孩子能否随母亲一起申请公民?多谢</DIV>
<p>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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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2:0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让大家久等了,回家2个星期!以后我会尽快回答大家的疑问!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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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2:0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请大家尽量不要短消息我,我不喜欢短消息的回复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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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2:0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发给我短消息的我已经全部回复了,有不明之处请 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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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18:3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厚道,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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