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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9 14:11:1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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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09haoyun 于 15-6-2009 14:12 编辑
楼主你好!帮朋友问个问题。
朋友和她老公(新加坡公民)分居已三年多了,结婚不久朋友回国了,她老公也在新加坡申请离婚,朋友也去新加坡请了律师,她请的律师说:“如果对方撤诉她就可以申请要男方支付律师费,因为这是男方先起诉离婚的”。在去年男方撤诉了,但女方的律师说“女方不在新加坡不可以帮她申请要男方支付律师费”。请问:是这样的吗?现在朋友在中国,因为朋友在新加坡打官司时被她老公陷害而被移民厅限制三年内不可入新加坡。请问:朋友可以在国内要求律师继续帮她申请男方付律师费吗?三年期限也要到了,朋友应该怎样申请去新加坡的签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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