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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一点关于双重国籍人保护的问题。虽然双重国籍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的确是外交部保护的一个障碍,因此探讨一下是很有必要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中国国籍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国籍法第三条和第九条都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对这两条的争议很大,而且要求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是不是由于不承认双重国籍,就一定不给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人以保护,这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在“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的常见问题”中,对“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的问题中回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虽然在这个回答中指出了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因为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取得领事保护,但是不能说明对于并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是否可以保护。我国目前的外交实践中处理的方式,主张不给予这样的人外交保护,而并没有对这样的人加以区分,给予不同的待遇,但是因为这样的人都是华人,与一般外国人不同,中国一般对他们的人身或财产受伤害给予所谓的人道主义的关怀。2003年9月4日, 46岁的巴西华裔陈建湛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阿里?佛朗哥监狱遭受警务人员殴打致死。事发后,巴西华人群情激愤。然而,中国外交人员对他只能施以道义上的声援,因为陈建湛拥有巴西国籍,而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另外在98年的“黑色五月”印尼排华事件中,约有1000多名印尼华人被屠杀,国际组织后来调查证明,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排华行动。然而,他们都是印尼国籍,中国政府只能表示“关注”和人道主义的抗议。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场,不利于华人权益的保护。保护完善这方面的制度缺陷,是保护华人权益的关键。仅仅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是不够的。
其实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与必要时给予外交保护是不矛盾的,因为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等于否认中国国籍,出现双重国籍的原因除自愿加入外,还有婚姻,认领、收养等,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在国外学习、生活、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有的人为了在居住国更好的生存,就只好选择了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对于自愿和取得外国国籍可以视为放弃中国国籍,但是对那些因为其他原因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从我国国籍法表面上来看,是承认其有中国国籍的,这就不能仅仅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放弃对其保护,因为其虽然具有居住国国籍,但有时候可能与中国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由于他们身在异国,由于文化差异等问题,并得不到认同,甚至有时候因为被视为中国人而遭到政府或他人的侵害,从印尼的排华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如果中国不给予这样的人以外交保护,不但会使他们处在很尴尬的地位,而且可能会遭受更多的侵犯,因为他们缺少强有力的国家保护。视不同情况给这样的人以保护,也有利于海外华人民族意识的回归,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助于建立海外爱国统一战线。总之,在我国外交实践中,应该端正对双重国籍华人的态度。无论是对双重国籍人在第三国保护,还是在某个国籍国对其实行外交保护,都要视情况而对其做出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目前已经开始考虑到双重国籍的问题,华侨华人也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国政府建言,虽然短时间内在法律上承认双重国籍可能是很困难的,这涉及到立法、国策问题,但是在双重国籍的保护问题上采取更加入时、更有利于华人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究竟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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