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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护照法明年施行 护照期满将不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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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06 12:0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3">  明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这是昨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通报的消息。</font></p><p><font size="3">  《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由于此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font></p><p><font size="3">  <strong>护照签发时限缩短</strong></font></p><p><font size="3">  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对普通护照的签发单位进行了规定,并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据该位负责人介绍,以后办理护照一般情况只需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而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font></p><p><font size="3">  我国护照原来的有效期是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有效期分段,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10年;取消延期。</font></p><p><strong><font size="3">  遣返回国者将被“限签”</font></strong></p><p><font size="3">  《护照法》对于“拒签”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情形不再“拒签”,新增三种“拒签”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font></p><p><font size="3">  另外,今后,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将不签发护照。</font></p><p><font size="3">  负责人介绍,该条规定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的决心。</font></p><p><strong><font size="3">  入出境通行证改名</font></strong></p><p><font size="3">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申请护照的收费标准为工本费+加注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签发机关收取的办理护照费用,均上缴国库。</font></p><p><font size="3">  此前,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护照入国或者出国、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出入国境持有的证件都是“入出境通行证”,持证人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出入,无需签证。</font></p><p><font size="3">  《护照法》实施后,“入出境通行证”证件形式继续保留,但改名为“出入境通行证”。</font></p><p><strong><font size="3">  骗取护照可被罚5000元</font></strong></p><p><font size="3">  据悉,对于骗取护照等违法行为,现行法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实施后,凡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p><p><font size="3">  同时,应当受理不受理、超标准收费、无故超过法定签发时限,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护照申请人可依法维权。</font></p><p><font size="3"> <strong> 在京申请护照5天即可办妥</strong></font></p><p><font size="3">  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等因私出境证件,只需要5个工作日即可办妥,收费标准为200元。</font></p><p><font size="3">  北京因私出境证件受理网点共有3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周一至周六)、中关村科技院区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朝阳区投资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font></p><p><font size="3">  北京市公民,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军人除外,申请因私出境证件,只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须带照片。在以上三个受理网点,照片由工作人员现场拍摄。</font></p><p><font size="3">  <strong>链接</strong></font></p><p><strong><font size="3">  《护照法》出台历程</font></strong></p><p><font size="3">  ●2004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组成“护照法起草领导小组”和“护照法起草工作小组”。</font></p><p><font size="3">  ●2005年,《护照法》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护照法(草案)》。</font></p><p><font size="3">  ●2005年10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护照法(草案)》,2005年12月26日和2006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两次审议《护照法(草案)》。</font></p><p><font size="3">  ●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护照法》。</font></p>
发表于 8-6-2006 02:01: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很不错的说 这个都有 长见识也&nbsp; HOHOHO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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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6 12:3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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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06 22:53: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期以后怎么办呢&nbsp;&nbsp; 再从新申请吗 我们在新的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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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6 12:06: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们呢?护照不能延期了,就要换新护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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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6 18:01: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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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06 16:3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for you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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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06 20:41: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换的话,编号也变了[em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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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6 15:04: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晕</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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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06 14:4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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