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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udoudigua

[陪读话题] [求助]一股暗流在涌动今天听说有陪都妈妈做家政被叫去移民局的人问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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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00: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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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6 22:2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这个很正常,前一阵,陪读妈妈在媒体上那么高的频率,新政府要是不做点事的话是不可能性的.</p><p>如果做了家政,陪读妈妈不承认是没有用的,估计雇主经不住三问两问就给说出来了.毕竟雇主也是违法的,因为没有交税,如果雇佣人每月要给政府交几百的税.</p><p>这个贴子只是提醒陪读妈妈要提高警惕了,因为有的陪读妈妈也许并不清楚,做家政是新政府不允许的.</p><p>事先知道了,被查到了也有心理准备,如果事先不知道,被查到送回去才闹心呢.</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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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08: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1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fareast-language: zh-cn;">流星,劝你这个时候不要在这里再公开胡说八道了。(我发表的是我个人的见解,和你的不同就是胡说八道吗?如果每个妈妈都象你一样能有本事找份稳定的工作,大概就不会出现按摩女和露宿街头的妈妈了)如果你觉得自己够聪明,连移民厅的官员也能被你骗得团团转,那你自己就去试试看好了。(没有骗谁的想法,只是觉得做工的移民官出现的时候没有钱的交易被抓,移民官直接说你是做家政可信度确实很低,)出了这些事情,如果你真有良知,(我被的不敢说,良知我敢肯定一定有,而且比一般人多,这也是我总给自己惹麻烦的原因,你可以再骂我在标榜自己,我不在乎你说的话,我觉得人处的环境不同,意见不同和正常,别对我做人身攻击,没兴趣和人做无聊的解释)就应该多为别人想想,不要再出这些馊主意,自以为是地坑害别人。(我说的是我个人对这件是的分析和理解,没有给谁出什么主意,不知道是我写的不清楚还是您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再有,我没觉得我坑害谁,我只能是坑了我自己,这样和人结怨,保不齐哪天被人害了,不过我做好了心理准备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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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14:3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forpc</i>在2006-9-24 22:26:00的发言:</b><br/><p>&nbsp;如果做了家政,陪读妈妈不承认是没有用的,估计雇主经不住三问两问就给说出来了.毕竟雇主也是违法的,因为没有交税,如果雇佣人每月要给政府交几百的税.</p><p>这个贴子只是提醒陪读妈妈要提高警惕了,因为有的陪读妈妈也许并不清楚,做家政是新政府不允许的.</p><p>事先知道了,被查到了也有心理准备,如果事先不知道,被查到送回去才闹心呢.</p><p></p></div><p>同感,相信雇主会是第一个挺不住的,虽然雇主也是违法的,承认犯错应该还不致于会留案底坐牢,谁愿意拿自己的前途陪妈妈去赌(特别是PR还得五年或十年一续)。</p><p>做家政的妈妈们是要提高警惕,不要忽视了LZ善意的提醒,掩耳盗铃还能有什么结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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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12:2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b><p><font size="4">一句话,守法最重要,不守法也要低调。</font></p><br/></div><p><font color="#4db3b3" size="5">流星是个大好人!!愿好人一生平安!</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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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12: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做家政犯法,那么做补习呢?</p><p>前面还有人大张旗鼓介绍补习经验呢.</p><p>逆境中求生存,还是低调点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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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6 18: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是上上策!小心强过懊恨,尤其是对我们弱势群体.[em08][em08][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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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09:3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老鼠爱小米</i>在2006-9-26 1:51: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真是奇怪了?</font></p><p><font size="4">做按摩女犯法,做家政(也就是保姆干的活)犯法,做补习(老师)犯法,</font></p><p><font size="4">去读书(学生)犯法,哪做什么?提醒大家一句:没有路走了,去自杀,也是</font></p><p><font size="4">犯法的。</font></p>[em03][em03][em03]</div><p>真是少见多怪,难道没听说过这一句吗?Singapore is a " fine" country. 可见各类法规的严苛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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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10: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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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10: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时候也实在是无可奈何,不做是死,做了被发现也是死。别太招摇哦。。。</p><p>晓林有一句话是真的,如真的招你问话了,就不要乱编乱讲了,一定一定是出状况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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