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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仪 <p> 发行现金卡的星网电子付款公司(NETS)估计,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大约60万张现金卡将在今年内到期失效,不能继续使用。 </p><p> 这些现金卡都是在2002年发行,和一般现金卡一样,有效期为五年,今年是使用期限的最后一年。 </p><p>可在两年内取回余款 </p><p> 在这之后,它们将失效无法再用来进行交易,持卡人可在两年内到自动提款机(ATM),或NETS的中峇鲁路办事处取回剩余款额。 </p><p>若持卡人未在期限内取回退款,公司将在期限过后,从里头扣取每月1元的行政费。 </p><p> 最近有读者相继来函,申诉不知道现金卡有五年有效期,结果因现金卡已过期多年而无法取回退款。 </p><p> 市面上流通的现金卡共有450万张,但只有在2003年后发行的现金卡,卡背面有印上发行日期和有效期限,方便公众检查。 </p><p> NETS公司受询时说,公司不时会通过媒体广告,提醒消费者注意现金卡的有效期。它说:“那些已到期的现金卡,大部分的持卡人已取回退款。” </p><p> 现金卡于1996年面世,当时的有效期为3年,直到2000年才延长至5年。</p><p>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汪丽娟指出,现金卡之所以附有效期,主要是要确保它们在损坏前‘退休’,确保在市面流通的现金卡拥有最新的软件和保安功能。 </p><p> 她说:“现阶段我们没有计划进一步延长现金卡的有效期。” </p><p> 至于为何限定两年的退款期,汪丽娟说:“这是遵循市场惯例,而且要维持一套系统来管理已失效的现金卡,当中涉及一笔费用。” </p><p> 过去五年来,消费者协会只接获两起有关现金卡到期、持卡人无法取回退款的投诉。 </p><p>理事长谢成春受询时说,公平交易法令并没有列明,NETS限定两年的退款期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p><p> 他说:“基于行政上的理由,公司设定退款期限是情有可原的,更何况它长达两年。但NETS应把这个信息清楚打印在卡上提醒消费者。” </p><p> 他也认为,对于那些在2003年之前购买现金卡(还没印上发行日期)的持卡人,NETS公司应考虑让他们选择把剩余的款额、转账到新的现金卡里。 </p><p> 公众可拨打NETS热线,或上网www.nets.com.sg查询现金卡是否已到期。</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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