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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寻求PR朋友的紧急帮助,谢谢!感激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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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2:1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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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3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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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13:0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新加坡,老公可以带老婆.老婆不可以带老公</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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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14:5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我管中间</i>在2007-3-22 8:32:00的发言:</b><br/>你的条件 符合申请pr的要求,为什么要把自己放在副签 的位置呢?你们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单独申请。一起反而比较难点。</div><p>正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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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18:1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Kelvin70</i>在2007-3-22 13:07:00的发言:</b><br/><p>新加坡,老公可以带老婆.老婆不可以带老公</p><p></p></div><p>为什么呢?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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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20:1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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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20:2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APPLEHK</i>在2007-3-22 18:18:00的发言:</b><br/><p>为什么呢?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吗?</p></div><p>我忘了我在那看过, 我去找</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20:21: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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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21:1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什么不能单独申请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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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07 04: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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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07 04:3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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