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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新加坡)新明日报 (2007-04-11) </p><p>(综合电)台湾胡姓男子被女同事告性侵害,他反控女同事先设计他上床,然后以揭发床事索财,要求他陪睡和作爱抵债,还逼他玩SM(性虐待)等綑绑性游戏;他向检察官说“我才是被害人!”,检方认定不是性侵害,昨天不起诉,还他清白。 </p><p> 桃园地检署调查,王姓女子控告胡姓男同事于去年四月四日骗她外出,带到桃园县龟山乡野宴汽车旅馆,灌酒后,綑绑她的手脚,玷辱得逞,涉及性侵害。 </p><p> 检察官调查时,36岁胡姓男子当庭喊冤,供称王姓女同事设计他上床,二人发生性行为后,对方就以揭发丑事威胁他,先后向他勒索10万元(5000新币);去年初到四月间,还三度逼他到宾馆“作爱抵债”。他忍痛赴约,四月又说他还欠三万元(1500新币),要他“开房间解决”。 </p><p> 胡姓男子指出,进房间后,王女先把衣服脱光,对他说“今天要玩SM(性虐待)”,要求绑她,他以宾馆的毛巾绑对方的手,王女嫌不够紧,要他回车上拿童军绳“绑紧一点比较好玩”,他拿童军绳绑王女的手脚,王女还要求抽打她和发生性关系,他因对王女实在没“性趣”而不举,还被王女骂“没用”、“滚出去”,他立即离开宾馆。 </p><p> 他向检察官表示,“他是被迫为王姓女同事做性服务”。 </p><p> 检察官对他的说词半信半疑,花了很长时间调查和检验王姓女子下体分泌物,旅馆服务生也证述胡姓男子进房十分钟就离开,王女还打电话说要退房,并未求救。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胡姓男子的说法可靠,昨天对他不起诉。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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