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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月12日拿到批准信,信上照例写了许多。看了之后,有些后续问题想要请教。</p><p>批准信里说PR需要办理方便出入境的REP,五年有效期,到了五年还需要续签REP的话必须得在这五年间在新加坡有三年的工作经历。但本人拿到PR之后是想换份和自己专业相符的工作,然后工作1,2年就想回国发展的。这样,是否五年之后,我的PR就不能够延续了,还是只是方便出入境的REP不可以延续,PR的身份还是在的,来新加坡只需办理入境签证即可,入境后没有停留的时间限制?</p><p>另外,像我这样最后想要回去的PR,IC上的地址如何填写才好,因为如果回国后地址不在了,如果有重要信件什么的,不是无法正确送至?</p><p>再者,办理PR之后,就要缴交CPF了,我这样情况的CPF就等于是送给新加坡政府了吧。。还是无论多久,最后十几年后我再回到新加坡,一样可以享用先前工作时候缴交过的CPF?</p><p>向高手请教,谢谢!</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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