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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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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7 00:03:0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丈夫都是PR,想女兒和父母都一起過來團聚,已知父母可以先申請過來探望我們再申請長期簽證,那女兒要怎麼辦呢?謝謝各位。
发表于 11-7-2007 08:45:0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一样办理,或者给她申请PR(要未满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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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7 09:47:0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Asylia</i>在2007-7-11 8:45:00的发言:</b><br/>一样办理,或者给她申请PR(要未满21岁)</div><p>不错。</p><p>其实应该同时办理。女儿拿个PR是不吃亏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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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7 14:11:0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给女儿申请PR也可以,很快就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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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7 12:37:0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女兒(1歲)也是先申請過來探望我們,來了之後再到移民局申請PR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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