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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北京:不承认双重国籍 台湾人可获大陆领事保护<br/><br/><font color="#f5f5f5" style="FONT-SIZE: 0px;">倍可亲(backchina.com)</font> 中国外交部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明确了驻外领事官员的职责,并列举了19种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许多华侨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出国时持中国护照,但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他们不知道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br/><br/> 《指南》指出,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br/><br/> 《指南》提出,凡是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哪怕是台湾人,都是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br/><br/> 关于港澳民众的国籍问题,《指南》进一步解释,香港人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証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証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br/><br/>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br/><br/> 至于澳门人,《指南》称,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証件或身分証件,都是中国公民。 <br/><br/> 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国国籍或葡萄牙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br/><br/>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係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 <br/><br/> 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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