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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vislu

[陪读话题] 给陪读的朋友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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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7 23:4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外婆在陪读的,我在移民厅遇到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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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7 00: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只是一个想法么,要是别人不是中介,只是随便说说</p><p>即便有问题,也不必一棒子打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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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7 01:1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想说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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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7 09: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gyang</i>在2007-9-22 0:05:00的发言:</b><br/><p>只是一个想法么,要是别人不是中介,只是随便说说</p><p>即便有问题,也不必一棒子打死</p></div><p></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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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7 09:4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我当初来的时候就是这么考虑的.可是我当时考虑已晚,当和中介说这个想法的时候,中介说我的资料新加坡这边已经在审批中了,不好撤回了.所以也就没这样搞.我妈是办旅游签和我们一起过去的.</font></p><p><font size="5">陪读妈妈的身份,在新加坡很多事做起来真的很困难,不只是找工作,甚至租房子.</font></p><p><font size="5">所以准备来信的妈妈,如果家里真有老人可以帮忙,楼主的主意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但是一定要和官方咨询清楚.</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2 9:49: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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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7 09:5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atherinezou</i>在2007-9-21 16:49:00的发言:</b><br/>最好先上ICA问一下,关键是他们怎样理解的,我们怎样理解都没有用,据我所得到的回答,妈妈在新加坡,不管拿什么准证,外婆和奶奶都不能来.EP也不能.</div><p></p><p>EP有的准证是可以的,P1和P2可以,Q2就不大确定。</p><p>论坛上的EP PR 版上有几个大侠在坐堂,只要到那里发个帖就明白了,版主此地无银,good99,Asylia 对政策的解读也是与ICA同步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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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7 07:1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 class="MsoNormal"><font size="4"><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感谢搂主把自己所想的一个可能性发表出来供准备来新陪读的妈妈们提供参考</span><span lang="EN-US">!</span><br/><br/>&nbsp;&nbsp;</font><font size="4"><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这个想法的确是可行的,我来新之前中介也给过我这个建议,是因为自己的父母公婆都没有出过远门,自己不放心老人孩子就放弃了。<br/><br/>&nbsp;首先楼主说的是有一技之长的妈妈。总体来说在国内申请来新的工作准证比先来做陪读妈妈再申请工作准证要来的容易。原因我就不再赘述!<br/><br/>&nbsp;其次是个签证的顺序问题。祖孙的陪读和学生证可以先行,妈妈的工作签证次之。即使工作签证不顺利,再考虑来做陪读妈妈替换自己的父母公婆,再在政策允许的<br/>前提下找工作也不算什么下策.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其一,妈妈要有一技之长,要保证拿工作签证不是虚无缥缈的奢望;其二,要有相应经济能力,准备好充足的祖<br/>孙来新生活学习的费用。不要委屈了老人孩子;其三,老人要有在新加坡独立带孩子生活的能力。<br/><br/>&nbsp;至于有的朋友要求楼主先去移民厅咨询清楚了再来这里发帖的建议,我自认为对楼主有失公允。楼主只是给准备来新陪读的妈妈们提个建议,开阔这些后来人的思<br/>路。即使楼主闲得很她也没有义务去咨询(况且她自己也是忙的这么多天了才看到朋友们对她的指责和鼓励)。应该去咨询的是想接受这个建议的准陪读妈妈。<br/><br/>&nbsp; 我在这里这么强烈的支持楼主,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楼主对待令人心寒的误解的态度。<br/><br/>&nbsp;&nbsp; 我想换了我,面对“无稽之谈”“中介误导”“敢敢的骗</span><span 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这年头</span><span 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撑死胆大的”“锁了搂主”“没安好心”这样的话,我可能作不到心平气和的重新发帖来解释,客气的承担本不是自己的错误“引起别人误解的原因</span><span lang="EN-US">,</span></font><font size="4"><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可能我说得不太清楚”,或许自己会做的只是远离这个嘲讽自己的地方。<br/><br/>&nbsp; 值得庆幸的是在版主的领导下,大多数的朋友还是意识到了搂主的善意。<br/><br/>&nbsp;希望我自己能从那些令人心寒的刻薄指责中学会礼貌的评论一个人或一个观点,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神所以我们的判断不能排除主观不能排除自以为是。既然我们无论<br/>后悔与否都已经来到了这个异国他乡并选择留下,相信大多数朋友和我一样希望在自己陪读生涯的同时也融入到这里的社会中,那我们就首先来学习大多数新加坡人<br/>的优点“礼貌待人”吧。<br/><br/>祝最伟大的人―――妈妈,中秋快乐! </span><br/><op></op><op></op></font></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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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7 00:2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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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7 16: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说的正确,我没来的时候,因为工作脱离不开,但孩子的已经批了,就申请我妈妈先来了,后来因为妈妈身体也不太好,我就和我妈妈换了。我来了,妈妈回去了,现在妈妈申请的探亲5年的签证在这里,因为妹妹是PR妹妹给申请的,所以。我判断我要在这里的话我妈妈是不能以陪读的身份在这里的,也就是说不能俩个人以陪读的身份在这里,我说的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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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7 20: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陪丈夫来新加坡的,他持EP,我持DP,但是我想工作,请问我现在还可以怎么申请啊?我原来是国内大学的中文老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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