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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7 00:57:00|来自:海南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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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黄捷[/I]在2007-10-5 9:51:00的发言:[BR]我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我已向律师提出与先生离婚,八月三日正式跟律师谈话,并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律师说两个星期就可以通知我的先生。现在已两个月了,律师仍没有发信给我的先生。我问律师,他总是说会为我办理,但并不告诉我准确的时间。按新加坡的法律,可以这样无限期地拖延办理离婚一事吗? 肯请答复。谢谢! 黄 捷 因为这里你没讲你先生是中国PR还是新加坡公民, 按正常离婚手续, 不管是双方同意也好或者是单方面提出申请, 两者都要上律师楼签字, 前者分局三年, 后者分居四年, 离婚官司才能提交法庭判决. 如果双方没有财务或者抚养权问题, 当庭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那个离婚令是非正是的, english name is: Decree Nisi, 还要在等三个月, 双方没有任何异议才能颁发"正式离婚令", 英文是 decree Nisi Absolute. 有了正式离婚令, 你才是自由身, 才可以再结婚的. 以上信息是我的一个朋友的亲身经验, 希望可以帮到你. 说实话, 我朋友现在也说: 在新加坡离婚, 要脱一层皮, 因为耗事耗力, 耗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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