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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 明年1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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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07 22: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strong><u> 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 明年1月1日启动</u></strong></font></p><p><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 来源:和讯股票网</font></p><p><font size="4">&nbsp;&nbsp; 第二次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锁定高收入行业,明年1月1日启动。 </font></p><p><font size="4">&nbsp;&nbsp;&nbsp; 正当股指不断刷新,人们还在计算着自己今年能从股市捧回多少钱的时候,我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启动。</font></p><p><font size="4"> <u> <strong>个税申报政策没变</strong></u></font></p><p><font size="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准备,以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font></p><p><font size="4">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昨日,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font></p><p><font size="4">  <strong><u>未卖出股票不计收入</u></strong></font></p><p><font size="4">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号申报期结束,去年个税申报的人数接近163万人,补税19亿元。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股票市场火爆,预计申报人数将超过去年。</font></p><p><font size="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在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font></p><p><font size="4">  北京地税有关税务人员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汇总在2007年度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font></p><p><font size="4"> <u> <strong>未申报者将被曝光</strong></u></font></p><p><font size="4">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归集、整理和录入的基础上,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并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font></p><p><font size="4">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font></p>
发表于 26-10-2007 09: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证实了?不是谣言?</p><p>欢迎530行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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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7 10: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证实了?不是谣言?</p><p>欢迎530行情. (转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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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7 10:4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又是一条不能得到执行的规定.股民不会借用别人的帐户啊.没个帐户赚11.99万就出来,在分一个帐户,呵呵.强迫股民止盈,气死机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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