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第一次写的有点糊涂,我在仔细写清楚,谢谢大家提意见了。</p><p>首先是我做主申请人,我是ep,q1准证,我老婆是dp. 第一次申请pr的时候我们被拒,让是一年以后再申请,我当时是来新加坡10个月。5个月之后,我们又第二次申请pr被拒,让6个月以后再申请。第二次申请条件比第一次有所改变,1.我lp怀孕了,说实话新加坡ep生孩子很贵,所以我们才想早一点申请,希望可以有津贴。2.我已经交了一年的income tax 3. 工资涨到3千以上。第二次申请时我已经来新加坡已经18个月了,国内重点本科计算机毕业,我lp是在本地私立大学毕业。我们的情况要是上诉的话有希望吗?因为我lp快要生了,还是想赶快拿到pr.还是等六个月之后,宝宝出生后一家三口一起申请把握更大?真怕申请pr第三次被拒。请各位帮忙看看吧,谢谢了</p><p>决定不再申请了,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2 7:26:0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