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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求助]我的朋友有可能帮她的女儿申请到P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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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07 15:4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5">她,在中国离婚,有一女儿,监护权在于她爸爸。</font></p><p><font size="5">她,只身来到新加坡,工作了两年,申请PR,在申请PR时,表格里的一栏“婚姻状况”,她填的是“<strong>单身</strong>”。很庆幸的是很快就拿到了PR。</font></p><p><font size="5">现在她想帮她女儿的监护权拿到来,同时申请她女儿来新。</font></p><p><font size="5"></font></p><p><font size="7">请问:她帮女儿申请到PR的机率高吗?当初她填“单身”会影响吗?</font></p><p><font size="7"></font></p><p><font size="7">谢谢!!</font></p><p></p>
发表于 22-11-2007 21: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絕對會!</p><p>因為每個人的所交的資料都會保存</p><p>我幫我老婆申請的時候,已經批了,去ICA按手印時,就看到那個officer把我的資料拿出來,還看到我當時交的文件。</p><p>雖然我沒有資格去翻看,但通過1米遠的距離還是可以看出那是我當時的所有資料的原件</p><p>所以樓主小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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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0:3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哇,危险。已经属于隐瞒情况了,不过不太严重。至少会受警告。</p><p>如果以后孩子一定会跟自己生活,还可以试试(毕竟是做妈妈的,那份情,可以理解)。否则,不要试,可能会连累自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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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9:3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ICA会把一个家庭或者即将组成的一个家庭内的每个成员的原始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的 (亲眼看到。。)</p><p>所以说欺骗隐瞒实比较危险的。。</p><p>而且上訴情況屬于欺騙了,因該填離婚結果放單身。。</p><p>可以讓你朋友參考PR申請表最后對所交材料不符合事實的處罰。。</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9:40: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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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7 09:1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楼上大大们的回答。</p><p></p><p>她已经读过了你们的答复。我劝她还是去一试,大不了就回去吧。反正将来都要跟女儿在一起,在哪还不都一样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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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7 15: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客气。。让你朋友考虑清楚吧</p><p>不过我觉得你还是不要游说你朋友,如果被拒又本身受牵连,然后她反悔了,认为是你一直在让她去试,这样就不好办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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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7 16:1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什么不填离异。。。对移民局来说和单身不是很大区别呀。。。</p><p>照着去申请吧。。。移民局要求解释的话,就说对离异后的单身理解错误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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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7 00:5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說離異后前老公死了。。就以為填單身不是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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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7 11: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这也太毒了吧。</p><p>她应该不会这么做的啦,她是个很善良的人。</p><p></p><p>再说啦,她还得回去争取监护权,能不能拿到监护权还打个问号呢。她的前夫结婚已有几年了,还未生育,所以恐怕争监护权一事也是相当棘手。</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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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7 23: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只是对ICA的一时托词而已</p><p>想得到更好的那就好啊</p><p>毕竟隐瞒了事实是理亏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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