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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转帖]新加坡工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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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7 11:2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以下资料转自本坛主版:<a href="http://www.sgcity.net/immi/jobs/289.html">http://www.sgcity.net/immi/jobs/289.html</a></p><h3><font color="#000000">&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新加坡工作常识</font></h3><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span class="text"><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LINE-HEIGHT: 140%;">工作时间<span lang="EN-US"><br/></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LINE-HEIGHT: 140%;">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span lang="EN-US">44小时。大部分的本地公司为5天半工作制,即周一到周五全天(8小时)及周六上午(4小时)。也有不少公司(多为外国公司)采取5天制,但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9小时。在制造业生产线上工作的员工则通常为轮班制,其工作及休息时间因公司而定。 <br/><br/>休假<br/>一般上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会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休假天数到第三年会有所增加,介于9到18天。除非是手术或住院,一般公司也规定一年累积病假不能超过2周。  <br/><br/>试用期<br/>一般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但少数公司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雇主要考察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并提供适当的培训。而员工也可借这段时间适应公司的环境。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雇主和员工双方均可在这段时间内提前1星期(或赔偿相等于1周的薪金)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当然,如果双方互感满意,员工使转为正式,通常其薪金也会有所增加。在试用期内,通常员工不享有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如病假、医药费报销等。 <br/><br/>花红<br/>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都会在每年12月发给员工相等于1个月薪金的花红,称为第十三个月花红或年终花红。有些公司也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年终花红的不同梯级,如1.1个月、1.25个月等。业绩好的公司也会在不定的时间发放特别花红,让员工分享公司的盈利。 <br/><br/>工资<br/>工资通常按月发给员工,也有公司每半月发放一次。为防止拖欠员工工资,工资法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对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雇主必须为他们缴交公积金。对55岁以下的员工,目前的总缴交率是工资的30%,其中雇主交10%,雇员交20%。所以他们所得到的实际工资为字面工资的110%,而可以花费的为80%。<br/><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span><br/>工伤赔偿<br/>根据工伤赔偿法令,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将获得雇主赔偿。因工殉职的员工,其家属将获赔偿。从1996年1月1日起,永久性受伤的最高赔偿额是14万7千新元;而死亡的最高赔偿额是11万1千新元。另外,雇主也必须偿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并在员工疗伤期间照常支付工资给他。<br/><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span><br/>辞职<br/>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对于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持有者,辞职意味着他们准证的失效。除非他们能找到新的雇主重新申请准证,否则必须离开新加坡。 <br/> <br/>裁员<br/>一般公司都对被裁退员工有所赔偿。通常服务期少过3年的员工每年获得1星期薪金的赔偿,超过3年则每年获得1个月的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没有一概而论。 <br/></span></span></p>
发表于 20-12-2007 13: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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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07 13:0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嗯,不错,都是很实用的帖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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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07 13:3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学习一下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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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07 23:1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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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07 23:5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这样的话如果被公司解雇的话不是很不合理。只<font color="#333333">得1星期薪金的赔偿。如果是公司刻意这么做不是很惨。</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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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07 17:5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学习一下,很实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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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07 16:2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分享,这个帖子很实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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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08 12:4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nbsp;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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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08 13:2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 class="MsoNormal"><span lang="ZH-C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很好很强大。</span></p>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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