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在外地读大学,户口已经迁到了读大学的地方,后来参加工作,户口变成了公司的集体户口。如果我想办出生证明的话,请问是需要到我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我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另外,在网上查了一下,有的说出生证明是由接生的医院开的,有的说是由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的。我没有出生在医院,这个户口所在地是指现在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原户口所在地?</p><p>还有人说只要拿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公证处填写一个公证表格就可以,然后到公安局盖章确认?请问是到出生地的公安局确认还是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确认?</p><p>申请PR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出生证明公正?有明白人帮忙详细解答一下吗?谢谢。</p><p>有点麻烦,谢谢您的解答。</p><p>我记得原来有个帖子是说这个但是没翻到,实在很感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