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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淹死鱼的水

逼自己的老婆跳楼自杀,自己却跟小三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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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8 15: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总是把感情,家庭看得那么重要。

自己呢?为什么不为了自己好好活一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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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2:3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害人者纵然该死!

但是最不应该的是这个女的,根本不值得为那种没人性的亲家陪上性命,令爱她的人伤心。遇到这种事,我们站起来就走,无谓纠缠。

要活下去,要比他活的更好,这才是最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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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2:3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他,但是我爱自己更多。

不自救,人难救,忍辱负重于事无补,只会招致更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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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2:2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

男的先阉后杀,杀了再阉,女的先奸后杀,杀了再奸!

拿来鞭尸,然后分尸,剁碎了 喂狗,干净利落!

其他人全部烧成焦炭,撒硫酸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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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1:5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死,也要先杀掉那个东方和贱男人!!!!!!!!!!!  就算杀他全家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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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1: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死,也要先杀掉那个东方和贱男人!!!!!!!!!!!  就算杀他全家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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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1: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死,也要先杀掉那个东方和贱男人!!!!!!!!!!!  就算杀他全家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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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2:0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为什么不杀掉那两,然后再自杀!!!哇~哇~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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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3:1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人, 为什么不可以看开一点呢?一死了之是懦弱的行为。其实谁离开谁都可以活得很好。去看“红玫瑰白玫瑰”吧, 潇洒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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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2:4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rs_tran在2008-1-17 11:59:00的发言:

如果要死,也要先杀掉那个东方和贱男人!!!!!!!!!!!  就算杀他全家都不过分。

是啊,就这么死了多不值得啊,那对贱男女只会过的更自在逍遥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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