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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松超市旁边的那个student hostel真是太恶劣了,里面人员的素质实在是很差。给大家讲讲我的经历吧。我妈来新加坡看我,我一个人一个房间,我想她来了刚好和我一起住,也不算违反这里的规定吧。结果只申请到七天,因为她是有一个月的签证,我就想看看能不能延期,我妈到了第一天,我就去办公室问延期的事,办公室的人说不行,我说,那我到期之后重新申请一次吧,也不行,我问她,难道你们这里访客只准来一次吗?人家竟然回答是,一个人就只能申请一次。最后,我问她我的情况怎么办,她说不然你问我们经理吧,就给了我一个经理的电话。 好吧,那就联络经理吧,结果那个叫eileen的经理电话不是不接就是接了之后说我在忙,等会回给你,然后也不会再打回给你。好不容易到星期六打给她了,她又说我现在在休假,等星期一再说。我又等到星期一,打给她,她又是等会打回给你,就又不理了。没法子,我就干脆在她办公室等她,等到她来了,也有两个人都是和我差不多的事找她,都是家人要来超过一个星期,她都是一律说不行,最多一个星期。 因为他们之前发了一个居民通行证的条例,上面13条是这样写的:如果批准登记到访的访客只逗留在宿舍不超过七天,将不会被签发居民通行证,而想逗留在宿舍超过七天的访客们,必须向管理处申请一张临时通行证,而每张临时通行证将会被征收$20。 我就拿着着这个问她,你们这样写不是说明你们也允许逗留超过七天的,不然怎么会有申请临时通行证这一说。她说这个我们是指必须学生才行。我们这里是student hostel,只有student才能住。我说你总不能要求访客也必须是学生才行吧,毕竟只是visitor又不是resident。她说,就是必须是学生,这个规矩是我们说怎样就怎样的,我如果知道你这样,当初连那一个星期我都可以不让你住,我可以今晚就让你妈妈搬。这简直就是不讲道理,我说如果你要拒绝我们那一个礼拜的申请,也得有合理的理由,不是你说拒绝就可以的。而且,你的条例里面根本没有写要逗留超过七天的访客必须是学生,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有履行告知我们的义务。她这时就已经有点失控了,大声说条例是给tenant看的,不是给你resident的,还恶狠狠的敲着To all tenant几个字给我看。我说不管是给谁看,你都应该注明的。她竟然就开始对我大喉,你给我滚。我一听,我好好说话你怎么就骂上人了。我说你怎么可以这样,她就对我喊,你给我滚出去,这是我的私人地方,你不走,我就叫保安让你走。我说你让我出去可以,你为什么要说让我滚出去,你这是侮辱人,我可以叫警察的。她就接着说我就是叫你滚出去。我说你记得你说的话,不要我叫来警察你不认帐。她不理我,就开始叫给保安打电话,然后又给我们房子的tenant打电话。后来我也只好出去了,警察也没有叫,因为听说叫了也没有用,警察也不能把她怎么样,除非我真的告上法庭,可是又实在是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整个过程里,我从来没有任何言语过激或者什么过错,我只是质问她,她答不上来就让我滚,我妈也担心的不得了,生怕把事情闹大了我吃亏,我们这些留学生真的是弱势群体,只好打落牙齿和血吞了,真是窝囊死了。 把这事说给大家听听,看看有什么其他的途径能处理这些人的,最不济也算是给大家提个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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