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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我在版上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和我类似的问题,所以发新文章向大家请教。 我现在不在新加坡,在网上申请职位,拿到了一个OFFER。这是目前为止唯一的OFFER,来得也挺不容易,但我觉得这个OFFER给的有点少。现在对方要求我近期签约。我想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人士,如果我先把这个签了在办理EP的同时,继续联系和申请其他新加坡的职位,一旦找到比这个好的话把这个拒掉是否会出问题呢?比如对方帮我把EP办下来了,结果我要去别的公司,是否会EP失效,甚至再也不能申请EP了呢?或者如果对方怒了,告到政府的什么部门,禁止我去新工作的情况是否可能出现呢? 我在这个论坛上是新人,请多指教,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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