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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情况是这样,老婆现在已经有了DP,现在开始申请PR,但是老婆在国内,有些材料和手续不知道应该怎么操作。</p><p>1. 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但是我老婆现在在国内,护照原件怎么提供阿?难道非要她本人也来?或者将护照邮寄过来?</p><p>2. 如果PR批准,这时候DP是不是马上作废?如果作废,那我老婆在国内,她用什么签证过来呢?</p><p>3. PR批准以后,是不是3个月之内必须本人到场去按手印? 这时候我儿子的DP已经作废,必需申请LTSVP,这个大概需要多久时间,是不是必须按手印以后才能申请LTSVP,需要什么材料?</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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