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228|回复: 2

初庭判无罪 控方上诉 交易员网上散播谣言 高庭判坐牢半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2-3-2008 13:4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nbsp;</p><p class="title"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2">初庭判无罪 控方上诉 交易员网上散播谣言 高庭判坐牢半年</font></strong></p><p class="small" align="center">(2008-03-12)</p><p>  前交易员被控在网上散播谣言,初庭判无罪;控方上诉后,高庭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坐牢半年。 </p><p>  高庭法官VK拉惹昨天下判时指出,被告网上发表言论,公众可以看得到,因此涉及公众利益成份,“这就像人们无权在拥挤的剧院高喊‘失火’一样,发表不确实的网上言论也必须受到制裁。” </p><p>  尽管从理论上来说,人们可能认为理智的投资者会谨慎看待网上发表的言论,可是有关言论却无可避免的会引起市场反应,假言论的始作俑者罪无可恕。被告轻率地在网上发布可能伤害到他人的假消息,必须被判坐牢。 </p><p>首个在相关法令下被定罪 </p><p>  被告王子宜(42岁)是首个在证券与期货法第199(b)(i)节条文下被定罪者,因此高庭对该案所作的裁决对日后类似案件,将具有指导性作用。 </p><p>  被告在前年2月16日,在Shareinvestor.com网络论坛上,以“钟馗”的网名散播虚假消息,谎称达科亚洲(Datacaft Asia)“上周五又被商业事务局稽查”,企图诱使他人抛售这家公司的股票。 </p><p>  此前三天,他在达科亚洲猛跌后抛售70万股,损失10万美元。散发假消息当天,被告购买及售卖40万股,损失1万2000美元。 </p><p>  法官指出,在证券市场交易涉及风险,而若有人精打细算,发现散播假消息即使被罚款高达25万元还是有利可图的话,会造成人们认定犯下这类罪名还是划得来的。 </p><p>  司法惩治白领罪案的态度必须跟得上时代,才能反映出更广泛的公众利益。必须认识到的是,对于有钱人来说,罚款不足以对他们起阻吓的作用。</p><p>  不过,这并不表示触犯证券法的罪行,就不能被判罚款。如果是由于疏忽发布假消息,法庭就比较不会考虑判处具阻吓性的裁决。当然,如果情况很糟,即使是疏忽,也要判坐牢。至于在具有不诚实的意图下发表假消息,则难逃监刑。 </p><p>  法官也指出,令人关注是,在网上犯下的罪行可能不容易被察觉,犯案者也可能无法被揪出来。这也是法庭作出裁决时必须考虑到的。 </p><p>  法官认为,由于被告可能造成广泛的伤害,判处罚款并不恰当。被告发表假消息要博取利益,也是严重过失之一。 </p><p>  辩方律师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而被告也没有从股票的交易中获益,因此要求法官不要被告坐牢。对此,法官并不同意。 </p><p>  法官认为,这一点不必证明。被告发布消息时既没有表明拥有有关股票的既得利益;而且曾在纽约大学主修会计与金融的他,应该知道发布的消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可能惹来官非,可是却在网上发布了不可靠、纯属臆测,甚至是错误的消息。 </p><p>  被告的代表律师方应发受访时说:“对于那些想在公开论坛上如互联网发表言论的人,这是他们要汲取的教训。”(人名译音)</p><p>  </p>
发表于 15-3-2008 12:0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其实只是说明一个问题:有钱好办事。</p><p>本来无罪的,结果控方一定要给他点教训,就有罪了,有钱啊。。。</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3-2008 10: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个人的意见:</p><p>如果该前交易员,在所发贴中,并未渲染自己的身份以提高公信力,其应被判无罪。小道消息本身就是随着证券交易共生的,远看欧美,近看中国,传闻遍地皆是,只是公众,得要有自己的一套判断能力,盲目跟风那只是害了自己。</p><p>新加坡的这个判例,一如继往地娇纵着新加坡人,天塌下来,反正有政府顶着,其自我思考,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是非常有限。</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