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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br/>
● 刘丽仪<p> 被控触犯外国劳工雇用法令的一名餐馆女经理声称,中介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文凭代她申请工作准证。法官认为她的供词反复,不足以取信,判她入狱两个月。</p><p> 被告是34岁的邓晓虹,来自中国。她不服所判,提出上诉,目前保释在外。</p><p> 只有中学程度的被告被指在2006年3月20日向人力部申请S准证(S pass)时,把一张伪造的中国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位证书呈交给当局,触犯外国劳工雇用法令。</p><p> 依据被告提供的文件,人力部在同年4月批准她的申请,让她顺利受聘在本地一餐馆当经理。</p><p> 与此同时,人力部怀疑被告伪造文凭,于是展开调查,结果山东经济学院证实被告的文凭是伪造的。</p><p> 被告因此被控上法庭,她选择自行抗辩,在庭上声称自己毫不知情。她表示文凭是在密封的情况下,由她在中国所委托的一名女中介直接交给另一名本地男中介,直到人力部要求她协助调查,她才得知文凭是伪造的。</p><p> 法官认为被告供词反复,不足为信。例如,被告起初声称自己是应男中介的要求,在她并不清楚文件内容的情况下,就直接在S准证的申请文件上签名,后来又辩称文件上的签名是中介冒签的。</p><p>
此外,被告在申请S准证前,曾以培训准证(Training Visit
Pass)来本地受训,她需要获得人力部发出证明文件后,才可前来本地。因此被告声称伪造文件是中国当地中介以密封文件的方式,交给其中一名同伴,在抵新
后直接交给本地中介的说法,显然不符合情理。</p><p> 被告也声称自己是在女中介的恐吓下,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会在之前的口供中承认知道文凭是伪造的。</p>法官从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先后两次要求本地中介退还介绍费的果断行为,认为被告不可能是在被威胁下供证,而且被告声称女中介恐吓她,但是女中介在当时已经没有能力对她造成任何影响。<p> 法官在聆听各方的陈词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两个月。</p><p> 根据报道,人力部在去年首9个月共针对413起个案展开调查,当中包括虚报收入、呈交伪造文件或非法雇佣等投诉。</p><p> 2006年,被调查的个案共有374起;2005年,这类个案只有97起。</p><p> 尽管被当局调查的个案增加了,同其他国家相比,伪造文凭的案件在本地并不多见。在过去10年里,只发生过6起伪造大学文凭的事件。(人名译音)</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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